洛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选举办法

2022-03-30

洛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选举办法

(2022年2月13日洛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二次大会通过)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次会议选举洛阳市人民政府市长1名;补选洛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3名、委员4名。

  三、市人民政府市长候选人,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或代表二十人以上书面联名提名。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每一代表与其他代表联名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

  提名的市人民政府市长候选人,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候选人人数如果与应选人数相等,实行等额选举。

  四、提名的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候选人,必须是本届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提名推荐候选人的截止时间为2月13日18时。

  五、大会主席团应当向代表介绍候选人的情况,并印发有关材料。除大会主席团外,大会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向代表发放介绍候选人的材料。

  六、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方能进行。大会选举由主席团主持。

  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大会选举时发3张选票:洛阳市人民政府市长选票(1号选票),洛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选票(2号选票),洛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选票(3号选票)。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一次投票,分别计票。

  七、代表对大会确定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投弃权票。代表画写选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如果赞成某一候选人,在该候选人姓名下方的空格内不画任何符号;如果反对某一候选人,在该候选人姓名下方的空格内画“×”;如果对某一候选人弃权,在该候选人姓名下方的空格内画“△”。对候选人投反对票的,反对的名额可以另选他人。若要另选他人,应先在应选名额内反对某一候选人,在该候选人姓名下方的空格内画“×”,然后在“另选人姓名”右侧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弃权的名额不得另选他人。

  每一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画写选票的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如果选票有画写模糊的情况,无法辨认的部分为无效,可以辨认的部分为有效。

  代表因故不能到会参加选举,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如果到会的代表因故不能画写选票,可以委托自己信任的人代为画写,受委托人必须在该代表的监督下按照其意愿画写选票。

  八、大会选举时,发出的选票数与到会的代表数相符,方能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九、大会选举采用人工计票。

  十、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另行选举候选人提名、确定的方式和在哪次会议上进行选举,由大会主席团提请本次人民代表大会决定。

  十一、大会选举设监票人12名,其中总监票人2名。总监票人和监票人由各代表团在代表中推选,提交大会表决通过。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负责对大会选举发票、投票和计票工作进行监督。

  本次大会所有被提名为候选人的代表不得担任监票人。

  大会选举设总计票人2名,计票人若干名。总计票人和计票人由大会秘书处在大会工作人员中提出建议名单,由大会主席团通过。

  十二、大会选举划分5个投票区,每个投票区设票箱1个。代表须按座区到指定的票箱投票,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投票时,总监票人、监票人先在自己的座区投票,然后其他代表依次投票。

  十三、计票完毕,经总监票人确认有效并签名后,将选举结果呈报大会执行主席,由总监票人报告计票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

  十四、本办法由大会主席团解释,经洛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后施行。施行中如遇特殊情况,由大会主席团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