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 表决办法
洛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表决办法
(2022年2月13日洛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二次大会通过)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洛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经各代表团酝酿后,提请全体会议表决。
三、全体会议对有关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名单(草案)进行表决,采用举手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时,代表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表示弃权。
四、有关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名单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赞成票,始得通过。
表决结束后,由大会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五、本办法由大会主席团解释,经洛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后施行。施行中如遇特殊情况,由大会主席团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