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赴栾川、嵩县 调研《洛阳市公园和广场管理条例》(草案)
《洛阳市公园和广场管理条例(草案)》于6月10日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9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主任会议的审议意见,对《条例(草案)》的名称和调整范围进行了修改,将名称由原来的《洛阳市城市公园游园广场管理条例》修改为《洛阳市公园和广场管理条例》,调整范围由城市规划区扩大到了全市行政区,为使该条例制定的更加科学、完善,市人大法工委于6月16日和6月18日分别赴栾川、嵩县对《洛阳市公园和广场管理条例》(草案)开展实地调研。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机关党组成员郭德荣参加调研。
调研组一行来到栾川、嵩县,实地调研了栾川东岭植物园、嵩县滨河公园,并分别召开了由相关部门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座谈会上大家针对《洛阳市公园和广场管理条例》(草案)展开了热烈的讨论,认为《条例(草案)》出台的比较及时,规定的比较详细,是推进城市管理精细化的重要举措。同时对《条例(草案)》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主要集中在公园、广场的经营性活动的管理与规范以及噪音扰民、广场舞等痛点难点问题。调研组认为这些意见建议比较符合我市实际,将认真研究并采纳,确保《条例(草案)》顺利通过市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