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冠瑜带队对我市经济开发区低效工业 用地盘活利用立法开展调研
刘冠瑜带队对我市经济开发区低效工业
用地盘活利用立法开展调研
4月24日、26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冠瑜带领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城环工委、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司法局组成的调研组前往洛宁、宜阳、孟津、洛龙对经济开发区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利用立法开展调研。
调研组一行先后来到航空航天智创产业园、红日康仁堂药业有限公司、华高轴承科技有限公司、三杰新能源科技等十余家园区和企业进行实地调研,并分别组织县区人大、相关部门召开了四场专题座谈会,座谈会上各县区政府负责人就所属经济开发区用地现状、低效工业用地认定主体及标准、低效工业用地处置盘活情况、工作中存在问题和立法建议进行了汇报,县区各相关单位、企业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和实际情况进行了发言。
刘冠瑜副主任指出,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利用立法是贯彻落实市委关于低效工业用地的指示精神,提高我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重要举措。此次调研摸清了我市低效工业用地的底数和现状,也收集到了实际工作中一些好的做法和建议,如建立府院联动机制、信息共享平台、弹性出让制度,平台公司收购等举措,为下一步制定地方性法规奠定了基础。
刘冠瑜副主任强调,做好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利用立法工作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盘活利用低效工业用地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经济发展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必然要求。二是要形成盘活合力。低效工业用地盘活要通过立法督促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引导市场主体参与,促进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通过政府和企业双向推进盘活,形成盘活合力,加快推进盘活利用进程。三是要锐意创新。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利用立法在全国范围内没有上位法依据,也没有其他地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可以参考。低效工业用地企业情况错综复杂,很多面临涉法涉诉的情况,制定地方性法规对其加以规范存在着公权力与私权利的碰撞,这对我们来说是一个极大的挑战。因此要有创新思路,认真研判我市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利用中存在的难点和堵点,坚持问题导向,制定出既切合实际又具有可操作性的法规,为我市有效盘活工业用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土地利用效益提供法治保障。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