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监督司法工作有章可循

2023-05-17

  

        日前,为进一步加强人大司法监督,洛阳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监督内容、监督重点、监督方式予以明确,建立了司法重要信息报送、工作定期报告等制度,丰富监督手段、强化类案监督,使监督司法工作依法依规,进一步增强了监督的刚性和实效。

  

        “我们在《办法》中创新提出要充分体现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市人大常委会将进一步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和联系,听取司法机关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支持和促进司法机关开展工作。”洛阳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人介绍说,《办法》是适应人大司法监督工作新需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推动人大司法监督工作创新发展的有效举措,共二十七条,主要包括监督原则、监督对象、监督职责、监督内容、监督方式、监督办法、监督处理和附则等八个方面,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监督司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坚持于法有据,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起草,坚持突出重点,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积极推动司法机关公正司法。

  

        “今年3月以来,我委通过召开座谈会、开展视察调研、查阅资料等形式,反复研究讨论并充分征求了市委政法委、市法检‘两院’、市政府有关单位、各县区人大和部分法律专家的意见建议,根据修改意见进行统一审议、形成草案,后经市委常委会通过、市人大主任会议审议后,提请了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上述负责人说,《办法》的出台,必将提升人大司法监督实效。

  

        在监督内容上,增加落实执法、普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以及已任命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在监督重点中,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立案、执行、刑事、侦查、法律服务等热点难点问题予以关注。在监督方式上,增加了案件评议、履职评议和满意度测评等,形式更加多样化。同时,明确要求司法机关部分重大措施、重大改革创新举措等五类重大事项须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规定人大可以采取旁听庭审、调阅卷宗、个别访谈、听取有关方面反映等方式了解司法机关办案情况,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相同类型案件,适时开展专题调研,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相关专项工作报告。

  

        “通过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增强人大监督司法工作的实效性和权威性,促进司法机关更好地依法履职、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洛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保国表示,要加强司法监督、促进司法公正,推进法治生态建设。要探索推动人大代表履职与司法工作深度融合,推动矛盾纠纷在更深层次、更广领域得到多元化解。要进一步提升人大司法监督质效,提高司法公信力,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张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