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执法检查“法律巡视”利剑作用
2023-06-12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法检查工作,充分发挥人大监督职能,推动法律法规全面正确有效实施,促进“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政、依法监察和公正司法,近日,洛阳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执法检查是监督法赋予人大行使监督职权的重要方式,是人大推动法律贯彻实施、推进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抓手。近年来,洛阳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执法检查工作,不断创新监督形式,丰富检查内容,注重跟踪问效,有效保证了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实施。特别是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聚焦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污染等方面突出问题,从2018年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到2022年检查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连续五年开展生态环保领域法律执法检查,有力守护了洛阳的“蓝天白云”和“绿水青山”,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人大贡献。
“当前,执法检查工作还存在思想认识有偏差、主导作用发挥不够、实施程序不规范、手段利用不充分、跟踪问效不到位等不容忽视的问题。”洛阳市人大常委会监督统筹办公室负责人介绍说,制定出台《办法》,就是要针对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办法,不断提升执法检查工作质效。《办法》共6章43条,按照执法检查“选题、组织、报告、审议、整改、督办”的全链条工作流程,对执法检查对象、项目来源、计划制定、实施程序、检查方式、报告审议、督办落实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起草过程中,我们认真贯彻宪法、监督法的要求,严格落实中央、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把‘紧扣法律规定、突出法律责任开展执法检查’‘逐条对照检查法定职责是否履行、法律责任是否落实、法律执行效果是否明显’等要求体现到《办法》中,让法律制度的‘牙齿’真正咬合。”上述负责人表示。在执法检查对象上,明确是对“一府一委两院”执行法律法规情况的检查监督;在项目来源上,明确了执法检查三大方面的选题途径;在实施程序上,明确把召开动员部署会议、集中培训、开展调查研究、接受人民群众检举控告等作为执法检查的重要环节;在检查方式上,明确执法检查组可以通过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抽样调查、查阅卷宗、询问或质询等方式,深入群众,进行明察暗访,征求各方意见,还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分析、社会调查和检验检测;在审议督办上,明确提出对检查出的问题以及整改落实不力的,可以采取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加强持续监督、跟踪督办,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落实。
“人大执法检查就是法律‘巡视’,是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保证法律得到有效实施的一把监督‘利剑’!”洛阳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要坚持问题导向,紧扣法律法规规定,找准问题、紧抓问题、解决问题,让法律制度成为刚性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要坚持创新求效,打好“执法检查+询问”“执法检查+评议”等监督“组合拳”,加大暗访监督力度,敢于动真碰硬,狠抓跟踪督办,推动问题真整改、措施真落实;要发挥代表作用,推动代表参与,广泛吸纳民意、汇聚民智,使执法检查的过程成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不断提升执法检查“法律巡视”的监督质效。(王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