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洛阳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办法(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
4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洛阳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办法(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听取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和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相关市直委局、立法专家等意见建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保国主持会议并讲话。
此前,市人大依据《河南省地方立法条例》和立法工作实际,起草了《洛阳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办法(草案)》,旨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今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进一步规范立法工作程序、提高立法质量,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办法(草案)》起草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市人民政府、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立法专家和基层立法联系点等部门和人员的意见。
李保国强调,要强化政治引领,构建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格局,聚焦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依法行使人大立法权,为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提供高质量法律保障。
要建立健全立法责任制,明确各方职责要求,科学梳理立法的指导思想、依据、原则、程序等重点,确保地方立法工作可操作、有抓手。
要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统筹体制内外资源,高位推动机构设置,精心组织人员配置,有效落实人才储备,努力打造一支专业门类齐全、结构合理、业务精良的地方立法人才队伍,推动全市立法工作迈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
要规范立法工作程序,对于立法计划编制、法规起草、报批等程序进行细化规定,健全完善立法机制与办法,确保立法能履行、真管用。
要坚持“小切口”立法,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大局,从实际出发,立管用之法、实用之法、好用之法,提升立法质效,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张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