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工作评议高质量推动落实高质效
为进一步加强人大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工作实效,促进“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政、依法监察、公正司法,7月7日,洛阳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评议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工作评议办法(修订)》)。
《工作评议办法(修订)》共十七条,主要明确了工作评议的对象、原则、内容、组织领导、评议方法和程序及职责分工等。其中,评议对象为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评议内容包括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情况;贯彻落实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依法履行工作职责情况;贯彻执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情况,研究办理审议意见情况,办理市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情况;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或被评议单位某一方面的专项工作情况;市人大常委会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认为应当评议的其他事项。评议按照确定被评议单位、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开展调查、征求意见、会议评议、反馈意见、督促整改等步骤严格按程序进行。
《工作评议办法(修订)》指出,被评议单位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意见制定整改方案,整改落实情况应在两个月内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被评议单位整改落实情况,并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为“不满意”档次的,责成其进行整改,并列为下一年度评议对象。对再次评议后仍为不满意的单位,可以依法提出质询案或者进行特定问题调查。
“工作评议是履行法律赋予人大监督职权的具体体现,是增强人大监督工作质效的一种有效方式,是推动‘一府一委两院’改进工作的有力措施。”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同志表示,将以《工作评议办法(修订)》出台为契机,围绕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积极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评议等重点工作,不断规范评议程序,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广度、力度和深度,切实以评议工作高质量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王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