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立法科学性保障立法项目有效性
10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近期立法规划及《洛阳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听取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和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相关市直委局、立法专家等意见建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保国主持会议并讲话。
洛阳市人大常委会编制近期立法规划,旨在增强我市地方立法工作的计划性、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此前,市人大常委会向市直各有关部门及县区公开征集立法规划建议项目,并从立法必要性、拟解决的主要问题等多角度、多层面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形成了近期立法规划项目清单。针对《办法(草案)》,市人大常委会在起草过程中广泛征集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已经过多轮次修改与审议。此次座谈,再次对近期立法规划以及《办法(草案)》统筹进行了再研究再修改再提升,充分提高了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为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李保国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及相关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坚定制度自信,以高质量立法服务保障中心大局。
要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明确立法目标和责任分工,依托项目清单,充分调动各方参与立法工作的积极性,科学统筹、协调推动,全面提升立法工作质效。
要坚持“小切口”立法要求,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多方位、多角度、多层面开展立法调研,找准立法工作切入点和落脚点,确保立法内容“小而精”“巧快灵”“有特色”“真管用”。
要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和立法联系点作用,在法规立项、起草、审议等全流程各环节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切实提升立法工作的群众满意度。
要加强立法能力和立法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并运用好体制内外立法力量,加大专业人员配备力度,完善立法专家智库,提升立法科学性,充分保障立法项目管用有效,为现代化洛阳建设保驾护航。( 王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