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有“法”可依

2023-07-14

  什么是重大事项?哪些重大事项由人大来讨论决定?人大如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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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7日,洛阳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修订)》(以下简称《规定(修订)》)。

  “《规定(修订)》主要依据新修订的组织法,对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原则、范围等内容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和修改。”市人大常委会监督统筹办公室负责人介绍,《规定(修订)》共二十一条,明确了重大事项是指本行政区域内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城乡建设、民政、社会保障、民族等工作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事项和项目,以及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事项和项目。同时,《规定(修订)》对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范围进行了界定,应当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作出相应决议、决定的重大事项即“议而必决”类13项,应当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后可以提出审查、审议意见和建议,必要时也可以作出决议、决定的重大事项即“议而可决”类19项,应当先征求市人大常委会意见,然后按照审批权限报请批准,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的重大事项即“议而不决”类3项。

  《规定(修订)》还对重大事项提出主体、内容和时限要求,议题确定机制、办理、表决通过等工作程序作出具体规定,还建立了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年度清单制度,每年年底前,市人大常委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结合市“一府一委两院”提出的重大事项建议议题,制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年度清单,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有效提升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在保障措施方面,《规定(修订)》指出,应当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而不提请的,应当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的重大事项而不报告的,应当向市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备案的重大事项而不征求意见、备案的,不执行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重大事项的决议、决定或者不按照规定报告办理结果的,市人大常委会可以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的重要途径。”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要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的全过程,建立健全决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推动形成党委决策、人大决定、政府执行的工作运行格局。要加强重大事项决定与立法、监督、任免、代表等其他工作的相互配合,积极作出具有立法性质的决定及对监督、代表工作作出决定,更加充分行使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能。要强化决议决定的督办落实,做到议而有决,决而有果,务求实效,切实维护人大决议决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落到实处。(王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