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大常委会:以高质量立法护航洛阳高质量发展
今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人大立法工作始终,坚持“六个坚定不移”的工作原则,贯彻“立法工作一盘棋”的工作思路,在服务大局中抓住立法关键点,在突出特色中找准立法着力点,在关注民生中把握立法切入点,在务求实效中体现立法落脚点,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切实以高质量立法护航洛阳高质量发展。
一、坚持机制创新,打牢立法根基
(一)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确保立法正确的政治方向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高站位谋划、高效率推进、高标准落实市委对立法工作的新要求,立良法促善治谋发展,不断创新立法工作机制,发挥人大制度优势,调动各方力量积极参与立法,把立法手段用活用好,把立法资源用全用足。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组织协调、统筹把关、确保质量的主导作用,坚持权责利相统一,通过立法加强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科学设定法规中政府职权和职责。坚持立法工作一盘棋和“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社会参与”的科学立法工作格局,推动良法善治。
(二)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协调,发挥人大的主导作用市人大常委会创新立法工作机制,成立立法协调小组,由分管立法的常委会领导担任组长,有立法任务的相关工委负责人担任成员,建立工作机制,出台了《洛阳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协调小组工作规则》,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协调。协调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统筹安排立法项目上会审议时间,发挥组织、协调、推动、督促作用,形成立法合力,及时协调解决立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全力推动年度各项任务顺利完成。上半年,机制发挥作用,统筹推进了《洛阳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洛阳市牡丹保护与发展条例》,及时协调解决了立法中的重大分歧和难点问题,有效推动了立法进程。
(三)加强完善立法工作制度,提高立法效率和质量上半年,市人大常委会修订完善了《洛阳市人大常委会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办法》等四项工作制度,起草了《洛阳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办法(草案)》,进一步规范了立法工作程序,明确了人大在编制立法计划、完善立法起草机制、扎实做好立法审议、全面征求法规意见、报请批准公布等立法全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的体制机制,有效的提高了立法效率和质量。
二、坚持突出特色,回应人民期盼
(一)突出地方特色,推进三项重点领域立法一是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从民生关切入手,聚焦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和急需要通过立法解决的焦点问题,制定《洛阳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条例》主要围绕解决老旧小区物业服务水平不高、前期物业管理不规范、业主和业主组织成立难等物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和堵点开展立法,通过规范和平衡物业服务人、业主各方权利义务关系实现权责利相统一,注重发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着力于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充分体现地方立法的党性、人民性、科学性和有效性。二是突出特色,扣准地方发展脉搏,为宣传“洛阳牡丹”名片,传承和弘扬洛阳牡丹文化立法,制定《洛阳市牡丹保护与发展条例》。《条例》主要围绕解决牡丹发展规划不够科学、管理体制没有理顺、产业扶持力度不够、品牌培育理念不强等问题。“洛阳牡丹”立法工作带有鲜明的洛阳特色,给我市地方立法赋予了生机和活力,属于创设性立法,具有带动和引领作用。三是注重创新,深挖社会需求,紧抓文旅融合的新契机,为提升洛阳特色餐饮品牌影响力立法,制定《洛阳市特色餐饮传承与发展条例》。《条例》主要围绕明确政府及行业协会、经营主体、品牌标准化与保护、菜品传承与创新、产业融合、人才激励等方面进行规范,坚持政府指导、市场运作、企业主体、创新发展、行业促进和社会参与的原则,积极推进洛阳特色餐饮规范化、标准化、品牌化和产业化,为建设国际文化旅游名城和青年友好型城市做出积极贡献。
(二)坚持“小切口”,推动三项决定出台一是围绕加快推进洛阳特色产业与电子商务创新融合,促进我市电商新业态高质量发展,制定《关于促进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为有效破解新业态应用不充分、配套支撑不够完善等问题提供法治支撑。二是围绕提升城市交通安全,营造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制定《关于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和共享单车管理的决定》,针对解决路面执法缺少依据、“非标车”管理无法可依、共治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提供法治保障。三是围绕城市提质,为进一步规范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下半年拟制定《关于规范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决定》,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水平,助推我市城市居住环境提升。
(三)坚持问题导向,大兴调查研究之风一是加强立项前调研,突出选题的科学性。对拟定的立法项目是否符合社会要求,是否回应了群众关切,是否选择了“小切口”,开展系统调研,今年上半年先后赴信阳、广州、菏泽等地考察学习,对“一花一菜”立法进行了充分调研论证,参考先进发达地区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做到了因地制宜,强化了科学立法的基础。二是加强立法中调研,注重起草的针对性。在审议《洛阳市住宅物业条例》时,调研方式从“坐堂听诊”改为“上门寻诊”,先后七次深入小区、街道办事处、基层立法联系点开展调研,并组织召开不同群体座谈会十余次,在《洛阳日报》和人大公众号上全文刊发《条例(草案)》,受到了人民群众的广泛关注,网络转发2.9万次,收到群众意见建议71条,通过“汇民智、知民情、听民意、解民忧”,直面问题症结,使法规能够“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三是加强调研的全面性,注重结果的运用。在起草《关于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和共享单车管理的决定》时,开展调研的对象有广大市民、电动自行车经营者、共享单车经营者、执法部门、主管部门等相关群体,并将调研结果分析应用到《决定》中去,更好的回应群众的期待和要求,最大程度发挥立法在调整社会利益关系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的作用。
三、坚持务求实效,发展全过程民主一是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上半年,市人大建立了专业代表小组,结合代表自身专业特长及履职条件等,确定部分代表为相关立法项目的重点参与代表,通过邀请代表参与《洛阳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调研论证、安排代表列席常委会参加法规审议,书面征求法规意见等多种形式,畅通代表参与立法渠道。二是充分发挥立法专家的“智库”作用。上半年,向35名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征求《洛阳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关于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和共享单车管理的决定》等法规和决定的意见10余次,收集建议50余条,充分发挥了专家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智囊团”和“思想库”的作用,通过立法专家的“献言建策”,为我市立法“锦上添花”,提高了立法的民主化水平。三是充分发挥各种平台在立法中的作用。市人大积极筹建建立市人大常委会立法研究中心,选聘高层次立法人才;充分发挥高校人才密集、专业资源丰富等优势,与河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共建立法基地,借助高校资源优势为地方立法提供支持。发挥16个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汇聚民意,打通立法与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域,则一域治”。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在市委的领导下坚持立法的正确政治方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我市立法的新要求、新期待,不断开创科学立法工作新局面,以高质量立法护航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张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