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化制度化专题】监督工作篇(一)

2023-08-21

  编者按:

     今年以来,新一届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把人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作为“六项重点工作之一”,不断健全人大组织制度、会议制度、工作程序和运行机制等,截至目前,已制定修订立法、监督、代表、新闻宣传、党务人事和后勤管理等制度办法50余项,有效提升了人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科学化水平,为新时代洛阳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自即日起,“洛阳人大”微信公众号开设“用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专题,陆续推出对制度办法等的相关解读,不断扩大知晓度、提升普及度,以更强行动力执行力落实力营造积极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良好氛围。  

监督工作篇(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大监督工作,创新监督形式,增强监督刚性和实效,服务保障中心大局,今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监督工作制度,对监督方式方法、监督工作程序、满意度测评、监督事项整改等进行了规范,不断拓展监督的深度和广度,始终做到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实行正确监督、和谐监督、联合监督、依法监督、有效监督,切实以监督工作高质量助推洛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洛阳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办法》

  该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确保法律、法规在本市的遵守和执行。该办法共6章44条,明确了执法检查的概念、对象、原则,对执法检查项目提出依据、年度计划制定、组织实施流程、执法检查方式、执法检查报告内容与审议、审议意见落实和跟踪检查、责任追究及检查结果公布等内容进行了规范。

  《洛阳市人大常委会暗访监督办法》

  该办法旨在进一步增强人大监督工作质效,创新监督方式,及时全面发现问题,找准解决问题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提升人大暗访监督常态化、制度化水平。该办法共15条,明确了暗访监督工作的原则、内容、方式、组织程序、工作要求和查出问题处理方式、整改落实督导等。其中,对暗访监督工作发现的问题,要求要及时向被检查单位和相关部门反馈,并提出处理意见。可以立行立改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抓紧整改;不能立行立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目标举措和完成时限等。

  《洛阳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视察办法》

  该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视察工作,提高专题视察的针对性、计划性和有效性。该办法共19条,明确了专题视察的内容、程序、方法以及专题视察报告审议、意见建议交办、整改落实督导等。

  《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办法(修订)》

  该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工作,促进市“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政、依法监察、公正司法。该办法共17条,明确了工作评议的对象原则、评议内容、被评议单位确定、组织领导、实施程序、意见建议征集、会议审议、整改落实及满意度表决等内容。该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对被评议单位确定原则、满意度测评标准、审议意见整改督导落实等内容进行了修订。

  《洛阳市人大常委会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监督办法》

  该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市人大常委会对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的监督,推进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建设稳妥有序开展。该办法共12条,明确了市人大常委会对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等监督项目的确定、监督方式、监督程序、审议督办等内容。

  《洛阳市人大常委会满意度测评办法》

  该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满意度测评工作,提升满意度测评的科学性和规范性。该办法共8条,明确了满意度测评事项、测评方式、满意度标准、结果处理等,明确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80%以上的评定为满意,在60%至80%之间的评定为基本满意,低于60%的评定为不满意。

  《洛阳市人大常委会监督事项整改结果报告和反馈制度》

  该制度旨在进一步加强市人大常委会监督事项整改结果报告反馈工作,确保各项监督工作发现的问题得到有效整改。该制度共11条,明确了整改结果报告反馈事项内容、报告反馈程序、报告反馈方式、报告反馈管理、责任追究等内容。

  《洛阳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工作办法》

  该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人大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增强监督刚性和实效,丰富监督手段,强化类案监督,使监督司法工作依法依规,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更高需求。该办法共8章27条,明确了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工作的原则、对象、职责、内容、方式、方法及相关问题处理等。其中,在监督内容上,增加落实执法、普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以及已任命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在监督方式上,增加了案件评议、履职评议和满意度测评等。同时,明确要求司法机关部分重大措施、重大改革创新举措等五类重大事项须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规定人大可以采取旁听庭审、调阅卷宗、个别访谈、听取有关方面反映等方式了解司法机关办案情况。

  《洛阳市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执行情况暗访监督制度》

  该制度旨在进一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贯彻执行情况监督实效,提升暗访监督常态化、制度化水平,推动黄河洛阳段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该制度共14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贯彻执行情况暗访监督内容、职责分工、方式方法、问题整改、工作纪律等进行了明确,为黄河洛阳段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整理:王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