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号)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3号
为规范住宅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人以及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安全、文明、整洁的生活环境,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地方立法计划的安排,我市制定的《洛阳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已经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为使该条例制定得更加科学、完善,更加符合洛阳实际,经研究决定,将《洛阳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予以公布,公开征求全市广大公民和社会各界的意见。若有修改意见或建议,可以书面、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于2023年6月23日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反映。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