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8号
《洛阳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已经洛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7月7日审议通过,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7月26日审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