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电动自行车和共享单车管理有法可依了

2023-09-04

  “驾驶电动自行车和共享电动单车,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不得安装遮阳棚”……近日,洛阳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和共享单车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正式公布执行,标志着我市电动自行车和共享单车管理进入了依法管理新阶段。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和共享单车作为广大市民交通出行的重要工具,在给大家生产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城市交通管理和出行安全带来了压力。据统计,2022年,全市发生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2293起,占全市事故总量的41.36%。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刻不容缓。如何让电动自行车和共享单车出行安全,真正便民利民?关键在于运用“法治”的力量。近些年,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了电动自行车的相关标准和管理规定,但在操作层面因执法依据不足、尺度不一等问题,难以做到刚性监管、有效监管,也没有形成人民群众普遍认同的思想共识和自觉行动。因此,出台立足地方实际的规范性文件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洛阳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坚持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去解决电动自行车和共享单车管理的“痛点”“难点”,坚决向不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向行驶等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的行为“亮剑”,在充分调研论证和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出台了该《决定》。“《决定》坚持‘小切口’立法理念,找准关键问题,精准施策,对症下药。”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指出,《决定》共10条,明确了市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共享单车运营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的权责义务,规范了本市市区电动自行车和共享单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以及相关管理行为。《决定》指出,不按法律法规规定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处纠正。对于骑行规范问题,《决定》指出,驾驶电动自行车和共享单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是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二是不得逆向行驶、侵占机动车道和人行道行驶;三是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遇红灯时,在非机动车道停止线以外或者待驶(转)区内依次等候;四是驾乘电动自行车不得牵引动物,不得安装遮阳棚、车厢、货架等改变外形结构和影响行驶安全的装置;五是禁止醉酒驾驶或者吸食毒品后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现场查处纠正。

        “电动自行车和共享单车虽小,关系的民生却大。《决定》的公布施行让电动自行车和共享单车管理有法可依。”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抓好《决定》的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共同构建安全文明便捷的出行环境。市人大常委会将加强对《决定》实施情况的检查,推动电动自行车和共享单车安全行使在“法治轨道”上,为守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文明城市创建提供法治保障。(王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