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号)
关于开展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评议的
公 告
第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2023年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工作评议。综合参考市场主体、人民群众关注导向,结合代表评票等,确定5家市政府相关部门作为重点评议单位。现公告如下:
一、重点评议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信局
二、评议内容
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围绕以下内容进行工作评议:
1、落实国家、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相关政策情况;
2、市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化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改革的实施方案》中各部门重点领域改革事项落实情况;
3、优化营商环境政务服务、行政监管情况;
4、历次营商环境评价涉及指标完成及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5、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堵点问题解决情况;
6、市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认为应当评议的其他事项。
欢迎全市广大市场主体、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按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评议范围、内容,在2023年10月20日前通过信函、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调研组反映情况和问题(评议工作不受理与优化营商环境无关的信访案件)提出意见建议。
电 话:0379—63935309
邮 箱:lyrdcjgw@126.com
邮 编:471023
地 址:洛阳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洛阳市洛龙区太康路18号)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