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出台41条举措 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形成生动实践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落到实处,9月5日,洛阳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践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若干举措》(以下简称《举措》)。
《举措》共41条,从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选举任免权等职权,发挥代表作用、推进“四个机关”建设等七个方面,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践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出具体要求。
坚持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于全过程人民民主各环节各方面。《举措》提出,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严格执行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充分发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人大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在行使立法权过程中践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举措》提出,要紧扣党委中心大局和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开展立法,健全法规立项民意征集机制,建立健全人大代表全过程参与立法调研、起草、论证、审议等各环节的制度机制。加强立法调研和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认真听取基层群众“原汁原味”的声音。建立立法专家库,建立立法协商工作制度、完善立法后评估制度,拓宽公众参与立法途径,着力推进高质量立法。
在行使监督权过程中践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举措》提出,要围绕中心大局和群众期盼选准监督项目,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坚持“四不两直”工作法开展视察调研、暗访监督,积极探索履职评议、案件评议、满意度测评等新的监督方式手段,建立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清单制度,强化对发现问题的督办落实,不断提高监督质效。建立监督统筹协调机制,实行市县乡三级人大联动监督,积极探索与政协、纪检监察、统计、审计等部门的协同监督,形成监督工作合力。
在行使决定权过程中践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举措》提出,要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深入论证评估,为民主科学决策奠定基础。狠抓重大事项决议决定落实,对不执行决议决定或者执行决议决定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适时启动质询或特定问题调查,不断提高人大决定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在行使选举任免权过程中践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举措》提出,要依法做好选举工作,严格人事任免程序,加强任后监督,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选举任免相统一,确保党委人事安排通过法定程序顺利实现。
在代表工作中践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举措》提出,要完善提升代表履职平台,在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建立人大代表工作站,形成县区人大代表联络总站、乡镇(街道)人大代表联络站、村(社区)人大代表联络室三级组织架构体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效用。扩大人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创新开展“五联系”活动,建立“双向约见”机制,广泛听取和收集意见建议,服务企业、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健全代表建议提出办理全过程沟通制度,完善并改进代表建议督办和办理结果反馈机制。加强代表履职管理,支持和保障代表增强履职意识、提升履职能力、依法履行职责。
在推进“四个机关”建设中践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举措》提出,要加强对基层人大工作的指导,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河洛大地全面开花结果。建立新闻发布制度,建好管好用好人大宣传阵地,讲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洛阳故事。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属性,本质特征是‘人民当家作主’,价值取向是‘以人民为中心’,核心要义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实践要求是‘全过程’。”市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表示,将切实抓好《举措》的落地落实,不断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有效贯通,保证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有效行使,为推进现代化洛阳建设、重振洛阳辉煌提供有力保障。(通讯员 曹国丽 王思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