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保障洛阳牡丹绽放世界
近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洛阳市洛阳牡丹保护与发展条例(草案)》[简称《条例(草案)》]。市人大常委会已向省人大常委会提请审查批准报告,待批准后实施。这标志着贯古通今、闻名世界的洛阳牡丹,将在法规护航下香飘万里、绽放世界。
洛阳牡丹是城市名片和文化象征,有着深厚文化底蕴和发展价值,是见证洛阳自然、历史、文化变迁的重要载体,在提升城市品质、推动乡村振兴、促进文旅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市人大常委会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围绕洛阳牡丹立法工作实地考察、走访学习、多方位多角度深入调研,力求条例能够接地气、立得住、有特色、真管用,充分发挥好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
“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凝聚共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保国数次在洛阳牡丹立法座谈会等场合强调,要使牡丹保护与发展立法真正体现民意、汇集民智、解决实际问题。
今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已先后多次组织召开洛阳牡丹保护与发展立法项目论证专题研究会、座谈会等,积极协调部署洛阳牡丹立法工作,广泛听取市直有关部门、专家学者、科研院所和行业协会负责人等意见、建议;深入牡丹园艺基地、牡丹产业龙头企业等实地调研,详细了解牡丹种植发展与扶持政策落实情况、精深加工产业发展现状、文创艺术品研发现状、主题文旅业态发展情况等,为围绕牡丹种质资源保护、产业发展、文化传承等方面建章立制,推动牡丹产业健康快速发展的洛阳牡丹高质量立法打下了坚实基础。
《条例(草案)》在今年7月7日经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第一次审议;7月8日至15日,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在常委会分管领导和秘书长的带领下,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市司法、林业、城市管理等部门进行了多轮次修改;7月19日,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指导审查,并发至各立法联系点、立法专家征求意见、建议。
8月9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保国组织召开专题座谈会,对《条例(草案)》逐条逐款研究讨论;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指导意见和市人大相关部署,8月10日至14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法工委、市政府相关委局负责人、立法专家等,再次对《条例(草案)》进行推敲论证和修改,并于当月15日在多个媒体平台全文刊登,公开征求专家学者、社会公众意见、建议;8月28日,市人大法委会统一审议。
9月1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再次进行审议把关;9月5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的立法经历反复推敲、精雕细琢,彰显了市人大常委会的担当,集聚了社会各界的智慧,发挥了立法推动作用,将为洛阳牡丹的保护与发展注入强大法治力量。
据了解,《条例(草案)》明确了管理职责,突出了产业发展,回应了社会热点关切,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按照市委关于牡丹保护与发展工作相关要求,聚焦打造牡丹花都、建设北国花城,明确了主管部门、细化了相关部门职责,注重发挥牡丹行业协会作用,着重对产业发展、市场导向、平台打造、龙头企业培育、交易流通、文旅文创发展等相关条款进行了细化和完善。《条例(草案)》还对省人大指导意见及立法专家、立法联系点、广大群众等意见、建议逐条认真研究讨论、论证推敲、逐一回应。同时,设立“保障措施”专章,围绕牡丹产业要素保障,对品牌建设、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保护、科技研发、资金保障等扶持措施进行了明确。
“《条例(草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我市实际,兼具规范性和科学性,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保国表示,要通过高质量立法,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合力,一体推进、贯通协同,助力打造洛阳牡丹保护与发展新引擎。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将适时组织执法检查、暗访监督等,为推动洛阳牡丹保护与发展提供法治动能,为洛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人大力量。(张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