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洛阳牡丹保护与发展条例》引起强烈反响
9月25日,《洛阳市洛阳牡丹保护与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查批准,在审议过程中引起了强烈反响。
“这部法规的制定时间紧、任务重,市人大常委会压茬推进,确保立良法保善治。发挥人大职能作用,立法保护、促进、推动洛阳牡丹种植、观赏产业高质量发展。”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保国在分组讨论时介绍说,作为洛阳的城市名片,“洛阳牡丹”在产业发展、城市提质、乡村振兴等方面起到关键作用,《条例》从明确管理机制、突出产业发展和彰显文化特色等方面入手,以法治力量助力总产值13亿元的牡丹产业蛋糕做大做强。
“一是立法过程充分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市里广泛征求相关单位和群众意见,进行深入讨论,做了大量工作;二是通过立法掀起了热爱牡丹、宣传牡丹、传承牡丹文化的热潮,夯实了立法根基。通过对牡丹保护和发展进行立法,更好推动牡丹保护、产业发展和牡丹文化传承创新。”驻洛省人大代表刘子军表示,作为在洛阳市工作的省人大代表,对于这部法规的制定深有体会。
“洛阳对制定《条例》做了大量工作,从品种保护、研发、旅游观赏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尤其是品种保护写的很详细。《条例》语言精准、言简意赅,具有合理性、可操作性和前瞻性,能为洛阳牡丹发展保驾护航。”驻洛省人大代表王占营谈到洛阳牡丹立法工作,感触颇多,他表示,“条例”一定会为洛阳打造“牡丹花都、北国花城”注入法治力量。
“认真办好中国洛阳牡丹文化节,支持洛阳牡丹企业参加博览会、商品交易会、贸易洽谈会等推介会活动,拓展牡丹产业市场规模,提升品牌形象。”“《条例》着眼于‘一事一议’,是‘小切口’立法的生动实践,突出了重点领域立法,也体现了立法为民。”省人大常委会相关领导和省人大代表们提出了意见建议、给予了充分肯定。
据了解,《条例》明确了林业、城市管理、文广旅等相关部门在牡丹文化保护传承、生产经营中的分工,并统筹行业协会、科研机构、高校院所等形成合力。同时,对牡丹观赏园的用地性质和用途作出规范,要求“需改变牡丹观赏园用地性质和用途的,应当征求市城市管理、林业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另行规划出不小于原规模的观赏园建设用地”。此外,还专设“文化与传承”一章,规定各级政府应在城乡规划建设中融入牡丹元素,“支持建设牡丹文化博物馆、特色小镇、主题公园、特色街区等”,并鼓励发展主题演艺、动漫产品等文旅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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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地脉花最宜,牡丹尤为天下奇”,作为洛阳的城市名片和文化象征,贯古通今、闻名世界的洛阳牡丹,一定会在法规护航下香飘万里、绽放世界。(张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