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清单 明确责任 推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落实落细

2023-10-09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结合人大工作实际,出台《中共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向市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提高市人大常委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办法》对请示报告的具体事项、责任部门、内容格式、报送时间、登记备案、督办落实等作出了明确要求,重点建立了向市委请示、报告、报备事项清单。

  《办法》规定,重要会议、立法工作、监督工作、重大事项决定、选举换届和人事任免工作、代表工作、自身建设等方面的事项应当向市委请示;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情况,参加或组织召开有关重要会议情况依法履职情况,党建工作情况,围绕全市经济社会等各项事业发展大局和人大重点工作形成的重要调研报告,全国、省人大常委会副省级以上领导来我市考察调研情况,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外出考察、培训情况等事项应当向市委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等事项应当向市委报备。

  请示报告制度是我们党的一项重要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是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对于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具有重要意义。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表示,要切实抓好《办法》的落地落实,人大重要会议、重要立法、重要工作、重大事项等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经市委批准的人大工作规划计划调整前要报经市委同意,保证市人大常委会各部门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主体、事项、程序和方式,认真做好请示报告工作,确保人大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确保中央重大决策和党委部署要求在人大工作中全面贯彻落实。(通讯员 王思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