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11号
《洛阳市洛阳牡丹保护与发展条例》已经洛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9月5日审议通过,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9月28日审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