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三项制度加强立法队伍建设

2023-10-27

  为了落实市委《关于加强洛阳市人大立法队伍建设的意见》指示精神,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拓宽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10月23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和立法研究基地工作规则》《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专家工作规则》《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咨询专家工作规则》等三项制度。

  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修订完善立法联系点和立法研究基地工作制度

  民意是高质量立法的源头活水,开门立法,广开言路,涵纳各方智慧,才能寻求立法“最大公约数”。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和立法研究基地,能够拓展高校、科研院所、基层群众参与立法的深度和广度。新修订的《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和立法研究基地工作规则》,明确了基层立法联系点和立法研究基地的工作职责、遴选及确定程序、运行规则等,对征求意见、配合开展立法调研和普法宣传等进行了明确。要求基层立法联系点和立法研究基地要有专员负责,并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充分发挥本行业、本单位优势,创新工作方法,采用座谈会、现场考察、个别走访、问卷调查、案例收集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广泛征求意见建议。

  持续推进高质量立法,修订完善立法专家工作制度

  立法专家作为我市立法工作的重要力量,广泛参与到立法的全流程、各环节,为答好新时代人大立法工作“考卷”,提供了诸多“金点子”。为了进一步解决立法力量薄弱、专业能力不足等问题,市人大常委会修订完善了《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专家工作规则》,明确了将立法专家纳入市人大常委会专家库统一管理使用,规定了立法专家的构成类型和聘任条件。同时,明确立法专家按照地方立法权限分为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四个小组。将各个领域拥有深厚理论素养和丰富实践经验的行家里手充实到立法专家库中,充分发挥立法“智库”作用。

  助力提升工作质效,起草完善备案审查咨询专家工作制度

  充分发挥备案审查咨询专家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中的作用,集中各方智慧和力量参与备案审查,把好文件审查政策关、法律关、专业关,借力、借智、借势推动备案审查工作。选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咨询专家并纳入市人大常委会专家库统一管理使用,市人大常委会研究通过《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咨询专家工作规则》,明确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咨询专家的职责和义务,细化了咨询专家履职形式以及咨询意见采纳处理方式。

  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将依据三个工作规则,增设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选聘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和备案审查咨询专家,为加强立法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立法质量提供有力支撑。(李劲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