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难点堵点问题,促进物业服务“质价相符”
《洛阳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27日,我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条例》出台背景、主要亮点等进行详细解读,标志着这一备受关注的地方性法规,将为我市住宅物业管理再上新台阶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在新闻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劭春介绍了《条例》出台背景、主要亮点和贯彻要求等情况,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住建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等有关负责人就群众关心的住宅物业管理热点问题进行一一回应。本期《时政·深一度》聚焦“住宅物业管理立法”这一民生热点,为您解读《条例》的出台背景和亮点,以及将为市民生活带来的新变化。
“近年,洛阳市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强化物业管理措施,持续提升物业服务水平,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如何理顺监管部门职能、督促物业服务人提供质价相符的优质服务并诚信经营,如何引导老旧小区业主积极参与公共事务,十分迫切地需要法规层面的引导和规范。
物业小事,也是民生大事。市委明确提出,要推进科学立法,抢抓地方立法权扩大范围的有利契机,加强对基层治理领域立法工作的研究,坚持“小切口”立法,多立法、立管用的法。要加强立法机制建设,坚持问需于民,整合社会力量,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今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市委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深入研究落实科学精准立法,大兴调查研究。市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人多次主持召开座谈会、研讨会,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充分聚民意汇民智,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吸收借鉴外地市相关法律法规成果,确保立法内容“巧快灵”“真管用”,积极为现代化洛阳建设贡献人大力量。
经过多方调研,为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市人大常委会将《洛阳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列入年度立法计划。为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提高社会公众对立法工作的参与度,《条例》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不仅向省市有关部门、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各基层立法联系点及立法专家征求专业意见,同时还在《洛阳日报》、洛阳人大网站、相关微信公众号上全文刊登,网络阅读量超5万,群众通过来电来信等方式提出具体意见建议70余条,对科学合理的内容予以吸收和采纳。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作为本届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首部地方性法规,《条例》聚焦住宅物业管理这一关系千家万户、关乎民生福祉的课题,主要破解老旧小区物业服务水平不高、前期物业管理不规范、业主组织成立难等住宅物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和堵点问题,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除住宅物业管理“沉疴顽疾”。
即将正式施行的《条例》都有哪些亮点?
《条例》对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进行规范,明确了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完成前期物业服务人招标工作;前期物业服务人在承接物业项目时应当进行承接查验,查验结果应当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等。
为推动物业服务水平提升,《条例》鼓励物业服务人开展助老托幼、家政保洁、宠物代管等个性化服务,还鼓励支持物业服务人、专业服务机构等依托邻(乡)里中心为物业服务区域内的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医疗照料、精神关爱等多种形式的服务。
针对我市老旧小区数量多、历史遗留问题复杂等现实情况,《条例》专设“老旧住宅小区基本物业服务”单章,对老旧小区的基本物业服务内容与标准、物业服务费承担等焦点问题作出了规定。
对不具备实施市场化物业服务条件的老旧小区,《条例》提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小区内卫生、绿化、治安、消防安全、维修维护等基本物业服务管理。县、区政府应制定实施老旧住宅小区改造整治规划整治标准和年度计划,并推动实施基本物业服务的老旧小区向市场化物业服务过渡。《条例》还支持老旧小区在遵循业主自愿、社区引导、充分协商、保障安全、依法监管的前提下加装电梯,助力老旧小区旧貌换新颜。
今年,市人大常委会还制定出台了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决定、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决定、关于“飞线”治理的决定等若干与住宅物业管理工作有关的人大决定,通过“条例+决定”的协同立法模式为重点事项、特定问题提供更加精准、更加有效的解决办法和得力措施,在服务大局、关注民生中找准立法工作的切入点和落脚点,切实以高质量立法护航洛阳高质量发展。
物业费用是居民关心关注的重点问题。《条例》施行后,我市物业收费有何新变化?如何监督物业服务人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保障业主合法权益?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将对照全市物业服务项目全面检查物业服务企业、项目经理的失信失责行为,依据管理服务效果和违规、违约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记分,强化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查,实行挂牌督办、台账管控、整改销号,通过严查严管的“打分制”监督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行为,营造诚信行业氛围。
此外,相关部门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统一收费,并将收费标准、物业费用支出情况等在小区显著位置进行公示,进一步提升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服务意识,促进物业服务“质价相符”,让小区业主明明白白消费,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部分小区存在无正当理由拒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条例》施行后,怎样督促业主履行义务,保障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
该负责人表示,全市将从政府部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三个层面督促业主履行义务。县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业主委员会及时督促业主交纳费用。若业主仍拒不交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发挥基层作用,避免相关情况出现。”该负责人表示,将针对业主权益、物业服务内容、投诉受理渠道、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等焦点问题进行梳理、培训和宣传,提升街道、社区及业委会成员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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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洛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