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人大职能优势 推动服务保障提质提升
“国防需要优先保障、涉军建设优先报批、项目引进优先沟通、军人困难优先帮忙、拥军经费优先安排、涉军事务优先衔接……”近日,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服务保障驻洛部队的决定》(简称《决定》),为服务保障驻洛部队保驾护航。
“聚焦地方服务保障部队建设发展重点领域、薄弱环节,以法规形式出台服务保障驻洛部队的决定,是实现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有效途径。”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8月,市人大常委会成立由一名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担任组长的工作小组,重点围绕“服务保障什么、怎么服务保障、达到什么标准”,会同军地相关部门一道深入驻洛部队和地方相关单位进行调查论证,在经过3次军地联席会议分析研判和议事会商,提出了本《决定(草案)》。经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正式施行,《决定》共21条,明确了驻洛部队服务保障的职责任务、服务内容、服务形式和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
“《决定》规定的服务保障,一是内容覆盖全,二是制度有创新。”上述负责人表示,在保障内容上,既涉及生产生活服务保障全链条,也涵盖了军人和退役军人权益保障等全要素。在政策制度上,不仅在资金保障、共建共享、优待优惠等方面明确了服务保障的履行职责和义务,同时还提出了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明确规定“人大常委会每年听取人民政府关于服务保障驻洛部队专项工作报告,开展《决定》实施情况检查,及时通报有关结果。”
《决定》明确,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服务保障驻洛部队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没有明确责任部门的服务保障事项,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报人民政府研究确定承办部门,并督导落实。
在此基础上,《决定》要求服务保障驻洛部队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制度,明确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每季度集中接收一次驻洛部队提出的服务保障事项,建立工作台账,按照部门职责转交办理,督促承办部门及时反馈办理结果并同步反馈至驻洛部队。“要持续做好跟踪问效,坚持一抓到底,确保涉军难题‘凡事有交代、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市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人强调,人大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紧盯《决定》贯彻落实中的突出问题,创新监督形式,强化暗访检查,完善跟踪问效机制,以人大工作质效助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李现森 王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