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设立人大代表流动工作站
“确保市委中心工作在哪里,常委会重点工作在哪里,人民群众关注点在哪里,工作站就流动到哪里。”日前,洛阳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洛阳市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流动工作站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深化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功能,拓展人大监督方式。
创新设立人大代表流动工作站,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充分发挥市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监督作用。
《办法》明确了人大代表流动工作站由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依法对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实施阶段性监督。其中,明确了重要工作和重大事包括省人大常委会安排市人大常委会推进落实的重要工作;市委安排部署市人大常委会重点监督的工作或事项;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急难愁盼的问题;市人大常委会确定的重点监督事项;其他需要监督的重要工作、重大事项。
在组建方式和人员组成上,《办法》明确由市人大监督统筹协调办公室会同专门委员会、工委(室)提出组建方案,由代表工作统筹协调办公室会同专门委员会、工委(室)提出站长及工作人员建议,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研究确定。其中,站长原则上由专门委员会、工委(室)主要负责人担任。流动工作站设立后,应根据监督内容制定工作方案,监督项目、单位、时间安排、方法步骤等,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主任会议研究确定后实施。
在工作流程上,《办法》详细明确了收集意见、分析研判、整改落实、反馈督办、综合评估等。其中,收集意见主要通过发布专项监督的公示、公告,设立意见箱,开展走访、座谈、听取对专项监督工作意见建议、参加被监督单位开展专项工作的相关会议、活动、调阅相关资料等进行;分析研判主要通过对收集发现与专项监督工作有关的问题建立清单,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主任会议研究等进行;整改落实主要通过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主任会议研究确定的问题清单反馈给被监督单位,督促其建立落实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等内容,逐条逐项整改落实;反馈督办主要规定了人大代表流动工作站应通过走访调研、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对交办问题进行全过程跟踪督办,对超出被监督单位职责权限、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等,应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主任会议研究。综合评估主要明确了人大代表流动工作站对照问题清单和落实清单,对被监督单位整改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整改落实基本完成的,形成专项报告,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同意,结束流动工作站工作,对落实清单中持续推进的工作,专门委员会、工委应继续跟踪督办。
《办法》还明确了工作纪律,对于流动工作站调阅涉密重要资料,处理事关全局重大问题等,应按程序报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定。《办法》同时还明确了流动工作站专项监督工作可与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的执法检查、视察调研、专题询问、工作评议、代表与局长“面对面”等监督活动或市、县(区)联动方式结合进行,统筹联动、形成合力。
“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以更精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破解难题进一步提升工作质效,以“有解”思维推动工作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将通过“人大代表流动工作站”工作的扎实开展,进一步提升人大监督工作的灵活性、精准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李现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