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为洛阳“母亲河”立法
“要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以‘小切口’立法,引导推动问题解决,凝聚起依法保护洛阳‘母亲河’的强大合力!”日前,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保国主持召开专题会议,为洛河、伊河水环境保护“把脉问诊”,就立法工作开展座谈研讨。
洛河、伊河是洛阳的“母亲河”,是洛阳市重要的生产、生活用水水源,担负着为洛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水资源支撑和保障的重任。立法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是落实中央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绿色发展部署的具体举措,也是贯彻实施黄河保护法,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的重要举措,为洛阳市打好碧水保卫战提供重要的法制保障。为加强洛河伊河生态、资源保护,自10月份,洛河伊河保护立法工作启动后,市人大先后组织召开3次座谈会,1次立法问题征集会,并向有关部门发出了立法建议征求函,共收集立法建议20余条。
“保护母亲河,涉及每一个市民的切身利益,也是每一个市民义不容辞的责任。”立法的目的是什么?存在哪些问题,还有哪些地方需要提升?会议研究指出,制定洛河伊河保护条例是维护黄河流域乃至国家生态安全的需要,也是回应社会关切,满足人民群众愿望的需要。要通过开门立法,充分听取意见建议,确保立法全过程充分发扬人民民主,坚持问题导向,以立法成效检验地方立法质效。
“洛河伊河立法作为我市对河流立法的首次实践,是回应沿岸人民期盼、解决河流生态治理和防洪安全存在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要聚焦水生态保护、水环境改善和水灾害防治,立足实际“量体裁衣”,突出地方特色,以“小切口”立法促发展、保善治。要着眼规划与建设、防治与保护、监督与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坚持统筹规划、红线管理,保护优先、综合治理、损害担责的原则,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划清保护“边界”,划定保护“红线”,筑牢保护“防线”,从法律层面解决好保护与发展、保护与利用、水资源开发利用与水污染治理、洪涝灾害防治体系和管护责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让法规更具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要严格法律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为保护治理立下“铁规矩”,让法规“长牙带电”、落地生威,以坚强法治保障推动高质量发展。(李现森 张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