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百分制满意度测评成为人大监督“百分尺”
为督促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委进一步提升监督质效,推动“一府一委两院”加强和改进工作,着力增强人大监督的刚性和权威,近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洛阳市人大常委会满意度测评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对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各工委的初审意见、“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工作评议、专题询问等事项,均要进行百分制满意度测评。
《办法》明确在对市“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被评议单位的全面工作或专项工作情况、专题询问应询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员额法官员额检察官履职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基础上,新增对“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对‘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初审意见”以及“市人大常委会授权市人大专门委员会组织的专题询问”的满意度测评,实现了对监督的再监督。
《办法》对测评内容进行了细化,强调对专项工作报告、工作评议、专题询问、履职评议等的满意度测评,应对专项工作的成绩亮点、查找问题情况、下步工作举措等内容进行满意度测评。对初审意见的满意度测评,应当分别对查找问题情况、工作评价情况及下步工作建议等内容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内容的细化,进一步提高了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办法》对测评方式进行了完善,规定满意度测评采取按电子表决器、无记名投票、无记名打分等方式进行,并规定以无记名打分方式测评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填写具体分数。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80分以上的,评定为满意;得分在60分至80分之间的,评定为基本满意;得分低于60分的,评定为不满意。测评方式更加丰富、灵活。
对测评结果不满意的,《办法》要求有关部门要根据审议意见认真进行整改,并在半年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落实情况,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视情决定进行第二次满意度测评。如第二次满意度测评结果仍为不满意的,依法提出质询或特定问题调查。对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初审意见的满意度测评结果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通报,与年度考评挂钩。二次测评形成了监督闭环,使人大监督更有质效。
“《办法》新增了对初审意见的百分制满意度测评,倒逼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加大审议力度,增强监督实效,这在全省乃至全国都是首创。”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认真落实《办法》,推动人大监督由重过程向重结果转变、“一府一委两院”由重程序答复向重问题解决转变。通过人大有力有效监督,督促“一府一委两院”转变作风、改进工作,助推党委决策部署落地落实见效,为加快建强副中心、形成增长极、重振洛阳辉煌贡献人大力量。(通讯员 曹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