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人大代表工作(联络)站建设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人大代表工作(联络)站建设,提升县乡人大监督工作实效,适应新时代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要求,推进我市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实践。日前,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人大代表工作(联络)站建设指导意见》。
“作为县(区)人大延伸至基层的工作平台,新设立的县级人大常委会驻乡镇(街道)人大代表工作站,可在县域内开展跨区域跨乡镇权限的重要监督活动或联组活动。”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使工作(联络)站建成选民的“接待站”、代表的“工作站”、知识的“充电站”、服务的“保障站”、人大的“宣传站”,《意见》从组织架构、硬件建设、职责内容、处理机制、保障措施五方面进行了规范,既强调了加强代表工作(联络)站建设的重要意义,也明确了加强代表工作(联络)站建设的主要任务、重点举措和工作要求。
《意见》要求“人大代表工作站与乡镇(街道)联络站代表合署办公,设站长、副站长和专(兼)职联络员”。并明确规定,站长、副站长由县(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意见》规范了硬件建设内容,提出“注重资源整合,不搞大拆大建。新建、改建的工作(联络)站应在乡镇(街道)党政综合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乡里中心(邻里中心)等地建设,已建成的设立代表接待窗口,并可与相关办公机构、办事窗口合并建设、合署办公,确保工作时间有人值守”。同时,还明确要建立与实体代表工作(联络)站相对应的线上工作站,对外张贴统一标识的工作站和进站代表个人二维码,实行一站一码、一人一码。
“工作(联络)站开展接待人民群众、宣传政策法规、主题活动、代表联系国家机关负责人、议政议事、民生实事票决、学习交流、述职评议等活动。”《意见》提出了人大代表应常态化联系人民群众,代表进站相对固定日期及频次,接待代表信息应提前公示。
《意见》规范了处理机制,明确群众反映问题的受理范围,统一交办程序,规定答复程序和时限,建立监督反馈机制,对能够即时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对需要转交处理的,工作(联络)站登记整理后按照“为民办事直通车”工作机制及时转送有关单位研究处理,并将相关单位的办理情况及时反馈群众;对不宜转交的,要耐心细致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在此基础上,《意见》还从强化组织领导、强化要素保障、强化氛围营造等方面提出了要求。(相兴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