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会议审议质量 更好服务中心大局
近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从科学确定议题、开展视察调研、规范议题汇报、认真组织审议、进行满意度测评、加强督办落实六个方面,提出了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的26条举措,进一步强化对常委会会议全过程、全链条的管理与监督,以议题审议高质量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办法》明确,要坚持“抓具体、求实效”的原则,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科学谋划确定常委会会议议题;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有关议题前,应当组织专题视察、暗访调研、执法检查、联动监督等,并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全面了解真实情况,找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办法》对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的初审提出具体要求,并创新审议方式方法,采取会议审议和书面审议相结合方式,充分听取参会人员的意见建议。
《办法》规定,要对专项工作报告和初审意见分别进行满意度测评,并强化审议意见督办落实,实行台账式和清单化管理,对落实审议意见不力、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部门,下发监督建议书或进行约谈;适时组织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二次满意度测评,确保问题全部整改落实到位。“每两个月至少召开一次的常委会会议是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的重要形式。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必然要求,是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根本所在,也是服务保障中心大局的重要途径。”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认真贯彻落实《办法》,全面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加快推进现代化洛阳建设贡献人大力量。(通讯员 曹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