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设立监督联系点 赋能监督质效提升

2024-03-06

      日前,市人大常委会研究通过了《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联系点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广泛听取监督工作意见建议,提升监督质效提供制度保障。

     《办法》共13条,主要对监督联系点的设立、职责、人员组成、作用发挥、调整方式和支持保障等进行规范,规定监督联系点是指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县(区)国家机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设立的,协调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组织。

      根据《办法》,监督联系点主要承担下列工作:收集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对人大监督工作的意见建议;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年度监督计划;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评估;对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完成市人大常委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办法》指出,监督联系点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完成以下工作内容:通过设置二维码和意见箱、接待群众、调研走访、问卷调查、座谈交流等多种方式收集意见建议;分析研判收集的意见建议,对市人大常委会监督计划、监督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评估相关监督项目和监督工作,提出评估意见。

      《办法》明确,监督联系点可以依托代表工作(联络)站、基层立法联系点等设立;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应加强对监督联系点的指导;市人大常委会监督统筹办公室每年对监督联系点工作进行考评等。

      “设立监督联系点是在监督工作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的具体体现,是提升人大监督质效的创新之举,拓展了人大代表、专家学者、人民群众参与人大监督的平台载体,也为常态化开展联动监督、协同监督提供了有效路径。”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认真落实《办法》,拓宽人大监督渠道,建好用好管好监督联系点,充分发挥监督联系点作用,以高质量监督助推新时代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通讯员 曹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