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请假程序 提升会议质量

2024-03-12

  为进一步提高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议事质量和效率,2024年3月6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请假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10条,主要规范了常委会组成人员请假的情形、程序,明确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除参加国家级、省级重要会议、重要培训、重大活动和市委组织的重要会议、重要培训、重大活动;生病住院或遵医嘱需要卧床休养的;参加抢险救灾或者处理突发事件的;其他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参会的四种情形外,不得缺席常委会会议。

  《办法》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因事因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或主持会议的副主任请假。请假获批后,应提前一天向办公室秘书科报送书面情况说明。情况说明由本人签名,并附医院诊断证明、会议培训通知等相关材料。未完全履行以上请假手续的,视为缺席会议。

  《办法》还对列席人员请假事宜进行规范,规定列席会议的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委员、常委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人、“一府一委两院”负责人、省市人大代表等因故不能参会的,参照本办法履行请假手续;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出席、缺席常委会会议情况记入代表履职档案等。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是市人大常委会行使法定职权的基本形式,按时出席常委会会议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法定职责和基本义务,是提升常委会会议审议质效的根本保障。”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认真落实《办法》,优化会议组织,提高服务效能,切实保障会议的出席率、参会率,为市人大常委会广泛深入听取意见建议、依法科学论证决策打牢坚实基础。(通讯员 曹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