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地方立法人应当做好“三种人”

2024-03-14

  作为洛阳地方立法人应当做好“三种人”:加强全方位学习,努力做好“全科人”;树立问题导向,努力做好“有解人”;把握大局大势,努力做好“洛阳人”。因为只有当好“全科人”,立法才能立得住;只有当好“有解人”,立法才能行得通;只有当好“洛阳人”,立法才能真管用。因此我们务必要坚持人民至上,立人民需要之法;坚持守正创新,立地方特色之法;坚持问题导向,立务实管用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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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地方立法人务必加强全方位学习,努力做好“全科人”  

  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学习,增强全面、依法履职能力,是立法人开展工作的基本功、必修课,是立法人的立法之本、成法之基,也是市人大常委会在新时期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基本要求。

  做好“全科人”,必须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学习贯彻、领悟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领悟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尤其是关于地方立法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激发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站位、政治自觉、政治担当,不断提高运用党的各项创新理论解决问题的能力。

  做好“全科人”,必须加强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学习,提升专业素养。全面学习宪法、立法法、监督法、组织法、代表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河南省地方立法条例等法律法规,与立法业务性内容密切相关的上位法律法规,以及《全国人大立法技术规范》和全国地方立法工作研讨会等会议精神,不断强化深化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提升专业素养,确保每一项立法高质量完成。

  做好“全科人”,必须加强对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求的学习,提升履职增效能力。准确把握、全面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始终坚持“六个坚定不移”原则方向,持续强化“六个致力于”目标导向,切实推进“六项重点工作”落地落实见效,充分发挥“六个表率作用”,展现洛阳人大立法人的新形象,谱写新时代洛阳人大立法工作新篇章。

  做好“全科人”,必须加强文字知识学习,提升文字水平。立法过程是因时因势,把“党言党语”“政言政语”“群言群语”变成“法言法语”的过程,立法是一项“专业人”咬“专业文”、嚼“专业字”的工作,需要进行细致入微的研讨与严谨的推敲,以确保法规合宪合法、合情合理、因时因势、全面公正。正所谓“如切如磋,如琢如磨,艰难困苦,玉汝于成”。只有努力提高文字能力和功底,精雕细琢、推敲研磨每个条文、每个字义,才能练就独属于立法人的工作境界,写就专业实用的高质量法规案,造就真正融入业务的“无我”立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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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地方立法人务必树立问题导向,努力做好“有解人”

  深度研学法律法规,尤其是全国人大和省人大新近出台的立法、备案审查相关法规,就在于以学铸魂、以学谋思、以学赋能、以学增智,进而推动树立、强化立法工作中的问题导向、“有解”思维、创新思维、系统思维,用地方立法人的辛苦指数去破除一个个瓶颈、解开一个个绳结、敲掉一个个堵点、解决一个个问题、满足一个个需要、推进一项项工作,进而强化制度供给,全面深入推进基层治理,加快产业发展、提升城市品位,提振乡村振兴,换取广大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做好“有解人”,必须做到“四个坚持”。第一,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立法工作的全过程。第二,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任何时候都要把人民群众放在第一位。立法是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使法律真正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意愿,充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各项权利和根本利益。因此地方立法必须确保内容的利民性。第三,必须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之一,就是践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因此在地方立法过程中必须广泛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坚持对接立法做好“双向翻译”;基层立法联系点要让更多人坐上立法直通车,人民当家作主得到充分彰显。第四,必须坚持依法立法。要牢固树立合宪性思维,确保制定的法规不与宪法相抵触。审议法规草案时,要特别注意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保持一致。在地方立法中确保合宪性的同时,还必须把握好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合情性的有机统一,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有机统一。要充分认识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加大审查纠错工作力度,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做好“有解人”,必须做到“四个结合”。第一,坚持立法与实际需要相结合。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实际需要,长计划,短安排,有序推进,急需快立。第二,坚持依法立法与创新立法相结合。第三,坚持“眼睛向上”与“眼睛向下”相结合,盯紧、咬紧上级要求,不能和上级要求相违背;坚持以人为本,盯紧人民群众的需要。第四,坚持“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和“取经何必去他庙”相结合。吸纳借鉴外地好经验的同时,也要不断健全和完善我们在具体实践中探索出来的好做法和好经验。

  做好“有解人”,必须落实“四个要求”。第一,落实“小切口、巧角度、小快灵、有特色、真管用”的要求。第二,落实“党委有要求、工作有需求、群众有诉求”的要求。第三,落实时刻关注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生态、生育”需要的要求。第四,落实“八个一”要求。坚持立足“一长一短”谋划推动,科学制定立法计划和立法规划,长计划、短安排相结合;聚焦“一大一小”领域载体,紧盯市委三项重点工作部署,围绕“四个领域”的重点问题,按照“小切口”“巧角度”“小快灵”等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紧扣大局、着眼急需、解决群众“急难愁盼”;践行“一明一暗”工作举措,采取“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听取最基层声音、掌握第一手材料,增强立法针对性;着眼“一前一后”实践路径,树立有解思维,坚持立法前问需于民、立法中问计于民、立法后问效于民,深入践行立法工作全过程人民民主,使法规接地气、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迈出以良法促善治护发展的坚实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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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地方立法人务必把握大局大势,努力做好“洛阳人”

  做好“洛阳人”,必须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融会贯通、一丝不苟,全面落实市委要求。要不折不扣落实市委全会、经济工作会议、今年市两会精神,按照市委书记江凌同志“齐心齐力开新局,必须增强信心迎难而上,必须抢抓机遇加快发展,必须把握趋势顺势而为,必须聚焦重点实干攻坚”的要求,聚焦三项重点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做好地方立法工作。

  做好“洛阳人”,必须深入研究重大趋势性变化,努力走在趋势的前面,用战略主动赢得发展主动。要持续深入学习领悟市委书记江凌同志关于准确把握“国内市场主导经济循环”趋势、“区域发展极化分化”趋势、“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全面加速”趋势、“经济社会发展绿色低碳化”趋势、“少子化老龄化区域人口增减分化”趋势、“风险挑战多元化”趋势的要求,不断强化把握大局大势的意识,更好以战略眼光赢得工作主动,以高质量立法助推洛阳高质量发展。

  做好“洛阳人”,必须研究好河洛文化,突出地方特色,用立法谱写新时代河洛文化自信新篇章。近年来,洛阳市出台《龙门石窟保护管理条例》《汉魏故城保护管理条例》《隋唐洛阳城遗址保护条例》《二里头遗址保护条例》《洛阳牡丹保护与发展条例》等多部特色法规,这些法规准确把握经济发展大趋势和新消费理念,促进传统文化与古都盛世交相辉映,擦亮了洛阳城市名片,推动洛阳文化走出去,展现恢弘气象;吸引各地游客走进来,共赴花城之约。春节期间,洛阳抢抓“颠覆性创意、沉浸式体验、年轻化消费、移动端传播”的新文旅风口,活化历史文化遗产,持续火爆出圈。游客在神都新春牡丹之旅中,体验到了别样的“诗和远方”,洛阳人民对“老家烟火气”的认同感归属感明显增强。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项目要继续扣准地方发展脉搏,聚焦历史文化保护、城乡建设与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拟出台《洛阳市关林保护条例》《洛阳市停车管理条例》《洛阳市洛河伊河保护条例》和《关于涉及黄河流域保护法规集中清理的决定》《关于加快推进青年友好型城市建设的决定》等,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我市立法的新要求、新期待。

  做好“洛阳人”,必须深入洛阳、了解洛阳、融入洛阳,以“小切口”立法解决现实难题。洛阳发展建设需要什么法,群众生产生活生态生育需要什么法,我们就立什么法。要围绕市委产业发展、城市提质、乡村振兴三项重点工作,聚焦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四个方面立法范畴,充分了解洛阳发展实际和改革的难点痛点、深入调研人民群众的关注关心关切,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创新立法,充分运用论证、征求意见、召开“三会”等形式,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要发挥好“五支队伍”的作用,即发挥5个专项立法专家小组、基层立法联系点、河南科技大学立法研究基地、立法研究中心的作用以及从人大代表议案、建议中发现立法线索。通过各方面作用发挥,广泛倾听民声民意,增强立法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为高质量立法注入“源头活水”。

  “看似寻常最奇崛,成如容易却艰辛”。每一部法规的出台,都是一场以年为单位的“持久战”,离不开无数次深入基层的调查研究,离不开无数次精益求精的研究论证、广开言路的各方座谈,离不开日日夜夜笃行不怠、反反复复推敲打磨。立法过程凝聚着立法人的殷殷期盼,承载着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孜孜向往,描绘着重振洛阳辉煌的熠熠华章。为民之志,履践致远,新的立法履职年已经开启,我们要一道围绕中心大局,忠诚履职尽责,做好“全科人”“有解人”“洛阳人”。要在中共洛阳市委和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坚持在服务大局中抓住立法关键点,在突出特色中找准立法着力点,在关注民生中把握立法切入点,在务求实效中体现立法落脚点,高质量完成年度立法计划,为人大工作出彩贡献洛阳立法人的力量!(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杨劭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