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代表监督工作办法 保障代表作用充分发挥

2024-04-28

  为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作用,规范人大代表监督工作,提升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近日,市人大常委会研究通过了《洛阳市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监督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13条,主要规范了人大代表监督的情形、内容、方式及程序。根据《办法》,人大代表监督包括人大代表参加参与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的监督活动和人大代表根据需要依法开展的监督活动两种情形。其中,人大代表参加参与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的监督活动包括人大代表应邀参加人大相关会议及参加视察调研、暗访、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相关监督活动2种方式;人大代表根据需要依法开展的监督活动包括市人大常委会根据人大代表的申请,安排人大代表就地进行的视察调研、暗访,人大代表参加代表小组的活动,人大代表在参加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工作、社会治理等方面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等6种方式。

  《办法》要求,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以集体活动为主,以代表小组活动为基本形式,人大代表开展监督活动应持代表证,人数不少于2人;人大代表向市人大常委会各方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明确具体,注重反映实际情况和问题;人大代表开展监督工作时,不直接处理问题,不得利用执行代表职务干涉具体司法案件或者招标投标等活动,不得利用职务牟取个人利益。

  《办法》规定,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人大代表的权利,支持配合人大代表开展监督,被监督单位及其负责人、工作人员应如实回答人大代表的询问,提供有关材料。阻碍人大代表依法开展监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出台代表监督工作办法是保障人大代表作用充分发挥,进一步提升人大监督质效的重要举措”,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严格执行《办法》,切实规范代表监督工作,以高质高效监督助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通讯员陈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