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代表监督工作办法 保障代表作用充分发挥
为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作用,规范人大代表监督工作,提升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近日,市人大常委会研究通过了《洛阳市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监督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要求,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以集体活动为主,以代表小组活动为基本形式,人大代表开展监督活动应持代表证,人数不少于2人;人大代表向市人大常委会各方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明确具体,注重反映实际情况和问题;人大代表开展监督工作时,不直接处理问题,不得利用执行代表职务干涉具体司法案件或者招标投标等活动,不得利用职务牟取个人利益。
《办法》规定,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人大代表的权利,支持配合人大代表开展监督,被监督单位及其负责人、工作人员应如实回答人大代表的询问,提供有关材料。阻碍人大代表依法开展监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出台代表监督工作办法是保障人大代表作用充分发挥,进一步提升人大监督质效的重要举措”,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严格执行《办法》,切实规范代表监督工作,以高质高效监督助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通讯员陈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