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劭春带队开展伊洛河保护立法调研

2024-05-28

  5月13日至15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劭春带队到嵩县、宜阳县、偃师区等地开展伊洛河保护立法调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司法局、市林业局和沿伊洛河县(区)人大常委会分管法规的负责同志参加调研。

  调研组一行先后来到伊河、洛河和伊洛河段,实地察看伊洛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修复情况,并分别召开座谈会。沿线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分管同志和业务科室、法规科室负责人参加座谈。与会人员围绕伊洛河流域规划与管控、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水质提升等工作作交流发言,并提出对伊洛河保护立法的意见建议。

  杨劭春指出,伊洛河是洛阳的“母亲河”,对伊洛河进行保护立法是我市对河流立法的首次实践,也是贯彻实施黄河保护法,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的重要举措。要始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深入研究探索创新立法,不断以高水平立法夯实法治根基。要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开门立法,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听取沿岸人民群众意见建议,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划清保护“边界”,划定保护“红线”,筑牢保护“防线”,让法规更具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水生态保护、水环境改善等突出问题,立足实际,突出地方特色,善于用立法手段推动解决难点堵点问题,以“小切口”立法促发展、保善治。要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坚持“小切口”立法,围绕规划与建设、防治与保护、监督与管理、法律责任等关键内容,找准人大立法的切入点、着力点和落脚点,切实以立法手段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用高质量立法凝聚起保护洛阳“母亲河”的强大合力。

  杨劭春要求,各相关部门要扛牢伊洛河保护主体责任,结合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做到“权力下放,责任不下放”,加强工作监督指导,把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对调研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充分研究论证,对伊洛河保护立法的内容进行补充完善,以更高质量法规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以良法促善治护发展。(通讯员 郝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