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代表议案办理办法 推动民生期盼落实落地

2024-05-28

  为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加强代表全过程参与,着力推动市委决策部署、民生关切期盼落实落地,近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办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12条,主要规定了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议案的办理程序。《办法》要求,承办单位应当成立代表议案办理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负责,确定责任单位、总体目标、工作任务、实施步骤、完成时限等内容。在代表议案交付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工作方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办理过程中,对工作任务、完成时限等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提请主任会议审议。承办单位办理代表议案,应当建立责任清单、问题清单、整改清单。

  《办法》明确,市人大常委会加强对代表议案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由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负责,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具体实施,督办代表议案应当建立销号清单、评价清单。市人大常委会采取多种方式进行督促检查,必要时通过市县联动监督方式进行。一是开展走访座谈、代表履职平台活动、人大代表主题活动等,收集代表和群众对议案办理工作意见建议。二是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可以组织执法检查。三是对于阶段性工作完成情况、量化指标落实情况、交办问题整改情况,可以组织视察调研,适时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进行暗访检查。四是对于工作进展不力、办理成效不明显、承诺事项未按期办结的,可以开展代表与国家机关负责人“面对面”活动,组织专题询问,或者设立人大代表流动工作站进驻指导督促整改落实。五是对已经办结的代表议案,可以采取上述方式进行复查。

  《办法》规定,议案办结的,承办单位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议案办理情况报告,由市人大专门委员会进行初审,经主任会议研究同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跨年度办理的议案,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年度办理情况报告,在下年度办结后审议议案办理情况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书面报告上年度代表议案办理情况,并将报告印发全体代表。

  “围绕群众关于的急难愁盼问题,将代表议案列入大会议程进行表决,确定3—5件大会议案,是我市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办好民生实事的创新举措”,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严格执行《办法》,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以清单制推动政府“领单”、人大“验单”做细做实,开启为民办事新模式。(通讯员 王玮蔚 牛明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