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履职行为 发挥表率作用

2024-05-28

  为充分发挥我市各级人大代表表率作用,进一步规范履职行为,提高履职质效,近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洛阳市各级人大代表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对我市各级人大代表明确提出了“六个表率十个不准”的行为规范要求。

  《规范》要求,全市各级人大代表要充分发挥“六个表率”作用,当好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表率,旗帜鲜明讲政治,以实际行动践行对党忠诚;当好服从服务保障中心大局的表率,坚定扛起加快推进现代化洛阳建设的历史重任,展现人大代表的担当和风采;当好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表率,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当好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表率,敢监督、能监督、善监督、会监督,用好人大监督利器,有效破解阻碍洛阳经济社会发展的堵点难点;当好立德遵纪守法的表率,严守纪律规矩,自觉在严的氛围下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当好廉政勤政的表率,既要清正廉洁,更要敢为、敢闯、敢干、敢首创,为重振洛阳辉煌贡献更多力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对人大代表不准从事的行为进行了明确,即“十个不准”。其中,包括不准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不准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不准实施不当网络行为;不准利用人大代表身份开展营利活动等。

  “人大代表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参与者、推动者、引领者,我市各级人大代表围绕中心大局,勇于担当作为,履职热情高涨,为洛阳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要进一步强化代表履职管理、提供优质服务,组织、引导、激励、保障人大代表能履职、善履职、履好职。(通讯员全泽宁王玮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