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办法》推动代表建议提出办理“两个高质量”
为推进代表建议收集和办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常态化,服务保障市人大代表更好地听民声、察民情、聚民智、解民忧,近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常态化收集和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10条,主要规定了闭会期间代表建议收集和办理程序。市人大代表提出建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统一受理,分级分类登记交办,其中属于全国、省级国家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报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按程序处理;属于市级国家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交“一府一委两院”、有关机关和组织办理;属于县级、乡级国家机关和有关组织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转县(区)人大常委会、示范区人大工委按程序交办。
《办法》要求,市、县、乡有关机关和组织(以下统称承办单位)应当把办理代表建议作为常态化工作任务,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办理程序,加强与提建议代表的联系沟通,提高办理工作质效。承办单位办理代表建议应当建立责任清单、问题清单、办理清单。办理代表建议的期限一般为1个月,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对于内容相同的建议,可以一并办理,分别答复代表;对于代表联名提出的建议,应当答复领衔代表。
《办法》规定,市县人大常委会、乡镇(街道)人大主席团(工委)负责对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进行分级督办。督办代表建议应当建立销号清单、评价清单。为杜绝代表“被满意”,《办法》明确,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选项,由各级人大直接征求代表评价结果。对办理不满意的,责成承办单位一个月内重新办理并答复代表。
按照《办法》,市人大常委会建立代表建议综合分析工作机制,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将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普遍关切的问题,交市人大专门委员会进行专题调研,提出工作建议。
“提出代表建议是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重要方式,办理代表建议是尊重代表权利和人民权利的具体体现。通过建立代表建议交办转办‘直通车’工作机制,更好推动建议办理工作高质量。”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要加强宣传引导,抓好贯彻落实,发挥代表履职考评“指挥棒”作用,鼓励代表结合本职工作和履职活动,与群众聊家常,零距离发现问题,面对面听取意见,推动代表建议收集和办理常态化、长效化。(通讯员 王玮蔚 全泽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