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人大工作参阅》刊发洛阳人大这项创新工作
省人大常委会《人大工作参阅》(第16期)关注洛阳人大《代表监督工作办法》。
文章指出,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代表监督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13条,主要规范了人大代表监督的情形、内容、方式及程序。
《办法》要求,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以集体活动为主,以代表小组活动为基本形式,人大代表开展监督活动应持代表证,人数不少于2人。《办法》明确,人大代表监督包括人大代表参加参与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的监督活动和人大代表根据需要依法开展的监督活动两种情形。《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作用,规范人大代表监督工作,提升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出台代表监督工作办法是保障人大代表作用充分发挥,进一步提升人大监督质效的重要举措。”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严格执行《办法》,切实规范代表监督工作,以高质高效监督助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相兴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