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关林保护条例》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日前,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洛阳市关林保护条例》(简称《条例》)。该《条例》自9月1日起正式施行,明确立法保护对象、规划管理职责,严明禁止行为和处罚标准等。
提升——片区提质升级,加快申遗步伐
洛阳关林作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我国唯一的林、庙合祀关公的古代经典建筑群,迄今已有1800余年历史。“关公信俗”作为关公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于2008年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目前,我市正与荆州、运城等“四省六地八处”联合开展“关圣文化史迹”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条例》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快申遗步伐。
当下,我市以隋唐洛阳城宫城区、洛南里坊区和老城古城片区为核心,以龙门石窟、白马寺、关林片区为重要支撑,加快打造“1+3”高品质古都文化体验区。其中,针对关林片区改造提升工作,市委市政府明确提出,要准确把握城市更新的新趋势、新理念、新取向、新方式,深入挖掘关林景区和关公文化价值。同时,进一步深化街区肌理尺度、建筑整体风貌研究,营造特色场景、优化动线设计、植入年轻化消费业态,把关林片区打造成充满烟火气、市井味的特色街区。
《条例》充分吸收借鉴其他城市先进经验,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相关部署要求,将其细化为法规条文,推动关林保护提质升级。
根据《条例》,我市行政区域内关林的保护管理和关圣文化的传承利用等活动适用本《条例》。关林保护对象包括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关林内的古建筑、金石碑刻、匾额楹联等文物,古树名木及与关圣文化相关的“关公信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载体。
统筹——分级管理,统筹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条例》聚焦关林周边缺乏整体规划及基础设施落后等问题,明确将加快编制关林保护规划,统筹解决关林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其中,洛龙区政府将负责辖区内与关林保护相关的土地房屋征收、周边环境管控、异地搬迁、旅游发展等工作,关林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负责日常巡查,并配合有关单位做好与关林相关的其他保护工作。
市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关林保护、传承、利用的监督管理。市发展和改革、教育、民族宗教、公安、财政等部门,结合自身职责做好关林保护和关圣文化传承利用工作。关林保护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关林保护管理和关圣文化传承利用的日常工作。
此外,《条例》明确,关林保护、关圣文化传承利用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市、区两级财政预算,相关资金使用将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
禁止——这些行为明令禁止,最高罚款10万元
《条例》规定,在关林保护范围内,严禁以下行为——
(1)擅自移动、破坏关林保护标志和界桩;
(2)涂污、刻划、损坏文物;
(3)擅自拓印关林古建筑群石刻;
(4)在规定地点以外燃香焚箔;
(5)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6)损毁古树名木;
(7)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针对未取得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拓印关林古建筑群石刻活动的违法行为,将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传承——支持大众参与保护传承利用工作
《条例》还对推动关圣文化传承和文旅融合作出系列规定。
我市将支持关林保护管理机构和“关公信俗”代表性传承人开展关圣文化传承活动,为其提供必要的传承场所和经费资助。关林保护管理机构还将制订关圣文化保护传承计划,开展关圣文化传承、展示、展演、研究等活动,培养、推荐“关公信俗”代表性传承人。
此外,《条例》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志愿服务、技术支持、文艺创作、开发相关文创产品和旅游项目等方式,参与关林保护管理、关圣文化传承利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