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将开展文物保护工作情况监督
日前,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研究通过了《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文物局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专项工作报告实施方案(草案)》(下称《方案》),将以“清单制”监督方式,督促市文物局在做好文物保护的同时,优质高效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是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关系,统筹好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开发建设的关系, 实现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循环,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根据《方案》,市人大常委会将按照督促自查、征集意见、视察调研、会议审议、跟踪监督等方法步骤开展监督。在督导市文物局开展自查,形成自查问题清单的基础上,成立由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专委会委员、部分市人大代表组成的工作专班,以明察暗访等形式实地调研保护规划编制及协同、文物资源活化利用、行政审批及考古前置等工作情况,带着问题分层次召开座谈会,征集和听取相关委局和企业对市文物局支持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情况的意见建议及推进情况,认真听取和审议市文物局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专项工作报告,持续跟踪督导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推动问题有效解决。
《方案》明确以“清单制”监督推进各项工作组织实施,以责任清单、内容清单、问题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跟踪清单等“六个清单”为统筹,对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压实各方责任。对调研发现的问题建立综合问题清单,逐项分解责任部门,采取暗访调查、“回头看”等方式,跟踪掌握审议意见和问题清单整改办理进度,建立销号清单,对整改情况持续跟踪监督,确保一督到底。
文物尤其是大遗址分布密集,是洛阳鲜明的城市特点,统筹文物资源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文物部门责无旁贷。《方案》强调,听取和审议政府部门专项工作报告,是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推进市委中心工作落实落地的重要举措。要务实求效,工作专班要严格依据《方案》开展监督,注意问题的收集、整理和反馈;市文物局要主动接受监督,积极配合,认真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及人大代表反映的问题,要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不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进一步夯实洛阳高质量发展的根基。(李现森 仝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