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代表列席会议 激发代表履职活力
近日,市人大常委会研究通过《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邀请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全体会议、分组或联组审议、代表座谈会等会议进行了规范。
《办法》要求,常委会会议应当邀请人大代表列席会议,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对于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应当高度重视,及时吸纳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
《办法》对人大代表列席会议期间的相关待遇进行明确,对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定保障举措,帮助人大代表安排好生产和工作。
“出台该《办法》,旨在进一步拓宽市人大常委会直接联系人大代表的渠道与范围,着力构建更加紧密的代表联系机制,确保代表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严格落实《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制度机制,有力推动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解决,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国家根本政治制度更加深入人心、优势更加彰显。(通讯员朱群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