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专项决定加强噪声扰民监管

2024-08-27

打开洛阳网“百姓呼声”平台,经常有市民投诉各类噪声问题,对于各类噪声,群众深受其扰。为破解这一难题,强化噪声扰民监督管理,营造宁静和谐的城乡人居环境,日前,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噪声扰民监管的决定》(简称《决定》)。

《决定》以加强噪声扰民监管为切入点,围绕什么是噪声扰民、噪声扰民问题向谁投诉、谁负责监管调处、如何提升诉求成效等问题,对噪声扰民监管工作机制、职责分工、受理渠道、监督检查等作出规定。

建立监管工作机制 压实属地主体责任

《决定》明确,噪声扰民是指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或者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市、县(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声环境质量负责,制定监管责任清单,建立监管调处联动机制。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噪声扰民纳入基层社会治理重点管理事项,对噪声扰民投诉举报事项第一时间受理、现场劝阻调处。社区居(村)民委员会负责对噪声扰民事件或邻里之间因噪声产生的纠纷进行及时劝阻、调解。

区分四类噪声 行业主管部门各司其职

针对当前对噪声扰民监督职责不清、执行不力、配合不畅等问题,《决定》围绕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等四类噪声扰民问题,明确监管牵头部门和配合单位。其中——

●生态环境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牵头负责工业噪声扰民现象的投诉管理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建筑施工噪声扰民现象的投诉受理、监督管理和执法处罚等工作;

●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交通运输噪声扰民现象的监督管理和现场处置工作;

●城市管理、公安部门负责除工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噪声扰民之外的其他社会生活噪声扰民现象的监督管理、现场处置、纠纷调处等工作。

“12345”统一受理 各类噪声扰民投诉

《决定》明确,“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负责统一受理全市各类噪声扰民投诉,同时交办辖区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定期通报办理情况。辖区政府将对噪声扰民投诉举报事项第一时间受理、现场劝阻调处,对重大复杂噪声扰民事件,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执法部门共同处置。针对在噪声扰民监管工作中履职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市、县(区)人大常委会将对噪声污染防治监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听取市、县(区)政府工作推进情况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以《决定》施行为契机,持续加大对噪声扰民的监管力度,加强《决定》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切实守护群众耳边的和谐安宁,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王亮 班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