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明年起——每年5月18日为“洛阳企业家日”
自2025年起,每年的5月18日为“洛阳企业家日”。日前,《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洛阳企业家日”的决定》(简称《决定》)通过该事项。
《决定》明确,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不断丰富“洛阳企业家日”内涵,组织开展丰富多样的“洛阳企业家日”主题活动,激励优秀企业家和优秀企业,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深入开展各类助企活动,落实落细惠企政策,营造尊重企业家价值、鼓励企业家创新、发挥企业家作用的良好氛围和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洛阳企业家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已成为推动洛阳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2023年,全市新增市场主体13.1万户,总数达到72.2万户,规上工业企业突破2000家,“中国企业500强”企业达到4家,百亿级企业达到16家,洛阳钼业成为全省首家千亿级民营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数量两年翻两番,省级制造业头雁企业数量全省第一。
“企业家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力军,企业家精神是经济发展的动力源泉。”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同志表示,作为“同呼吸、共命运”的发展共同体,城市的繁荣兴盛与企业的蓬勃发展、优秀企业家群体的发展壮大息息相关。此次《决定》将每年的5月18日设立为“洛阳企业家日”,将企业家的节日法定化、规范化,对于在全社会营造弘扬企业家精神氛围、提振企业家干事创业信心、激发企业家创业创新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深圳、郑州等多地均设立了“企业家日”。当前,我市经济社会正处于高质量发展关键阶段,设立“洛阳企业家日”,有利于我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也有利于依法公平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增强在洛企业家的荣誉感、使命感和责任感,激励企业家为现代化洛阳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市人大常委会通过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从法治层面把企业家荣誉激励制度用节日的形式固定下来。”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同志表示,下一步,将加快形成“洛阳企业家日”制度化内容安排,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水平,提振企业发展信心,全面营造尊商亲商重商的浓厚氛围,推动实现城市与企业“双向奔赴”新局面。(张艳艳 王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