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停车管理条例》自9月1日起施行
29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洛阳市停车管理条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明确《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用刚性的法规条文和柔性执法手段,解决我市停车管理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 该《条例》有何亮点?如何体现便民利民?针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人进行了一一解答。 结合洛阳实际及群众意见建议,《条例》重点调整和规范了我市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停车设施规划、建设,以及停车管理与服务等活动。 《条例》明确,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停车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停车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停车管理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等工作,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维护道路停车秩序,查处机动车违法停放行为。 作为全国热门旅游城市,众多外地游客选择驱车来洛游玩。《条例》充分考虑这一因素,针对我市牡丹文化节等旅游旺季,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在活动场地周边划定临时停车区域,同时相关活动承办者应当协调周边的停车场提供停车服务,配合相关部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此外,《条例》对打造全市智慧停车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作出了规定,公共停车场应当接入全市智慧停车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系统,实时在线传输停车信息,实现全市公共停车场信息统一管理、信息共享、实时更新、科学调度。市民游客可以通过线上平台实时查找周边停车场、了解车位数量,享受无感支付等服务。 在《条例》制定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为民立法,坚持把满足民生需要、保障民众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盯重点区域、特殊人群、特殊时段,以务实管用的法规条款,真正把便民利民落到实处。 ——供需矛盾突出区域 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划定临时停靠区域,设置学生出入隔离安全通道,安排专人维护秩序,确保接送学生有序、安全。在医院周边划定临时停靠区域,医院内部应当设置独立进出口、实行车流单向通行,保障就诊人员停车需求。 ——人员密集区域 在客运站点、公共交通枢纽、商业聚集区、公共服务机构等人员密集区域的城市道路范围内设置临停快走区域。 ——住宅小区周边道路 住宅小区周边道路具备夜间、特殊时期等时段性停车条件,符合安全管理和通行要求的,允许在限定时段内停车。 ——车位共享 鼓励具备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向社会错时开放专用停车场,鼓励其他停车场在满足自身停车需求的情况下向社会开放。 《条例》施行后如何维护停车秩序?我市将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充分体现柔性执法,做到提醒纠正在先、行政处罚在后,对违法停放车辆先发送提醒短信,督促违停车辆驾驶员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同时,做到科学管理、严格管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违停行为坚持有错必罚。 此外,《条例》明确,在城市快速路或者严格管理路段违法停车,压占人行横道、网状线违法停车,违法停车造成车辆缓行或者拥堵,违法停车造成交通事故,同一机动车当日已被提醒纠正后再次实施违法停车行为的五种情形,将进行严格处罚。 “《条例》科学界定了城市管理部门在停车管理中的职责任务。”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同志表示,下一步,城市管理部门将认真贯彻《条例》,着力做好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编制,加强全市智慧停车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落实好各项便民利民措施,不断提升我市停车管理水平。 “《条例》为我市停车管理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同志表示,下一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认真落实《条例》,严格、科学、依法加强停车管理,坚决查处具有重大安全隐患的违停行为,切实提高洛阳城市宜居度、美誉度,提升群众满意度、获得感。(相兴娜 郝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