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洛阳企业家日”的决定》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设立“洛阳企业家日”的决定
(2024年8月14日洛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洛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设立“洛阳企业家日”的议案》。会议决定,自2025年起,将每年的5月18日设立为“洛阳企业家日”。
会议认为,设立“洛阳企业家日”,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落实“两个毫不动摇”的具体行动举措,对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和弘扬企业家精神、提振企业家干事创业信心、激发企业家创业创新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不断完善和丰富“洛阳企业家日”内涵,加强协调谋划,形成制度化的内容安排,组织开展丰富多样的“企业家日”主题活动,激励和表彰优秀企业家和优秀企业;保护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为企业家搭建政企沟通的桥梁纽带,深入开展各类助企活动,落实落细惠企政策,为企业抒困解难;营造尊重企业家价值、鼓励企业家创新、发挥企业家作用的良好氛围和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使在洛企业家有更多的荣誉感、获得感、归属感,扎根洛阳、深耕洛阳,为推动洛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洛阳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