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洛阳市停车管理条例》执法检查

2024-10-14

  24日,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扩大)会议通过《洛阳市人大常委会〈洛阳市停车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方案》,决定对《洛阳市停车管理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通过此次执法检查,切实推动《洛阳市停车管理条例》在全市各县区得到有效贯彻实施,提升我市城市品质、改善群众出行环境。

  此次执法检查,成立由各专委会委员,省、市人大代表为成员的10个执法检查小组,具体围绕机制运行情况、停车管理情况、违法停车行为的查处情况、《洛阳市停车管理条例》的宣传普及情况等检查重点,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座谈交流等方式深入细致地开展检查,真实掌握“第一手资料”,确保执法检查取得实效。

  检查时间自9月24日起至10月31日。具体分组情况如下:

  分组清单:

第一小组:监察和司法工委,负责检查洛龙区、汝阳县。

  

第二小组:财经工委,负责检查西工区、孟津区。

  

第三小组:教科文卫工委,负责检查老城区。

  

第四小组:农工委,负责检查伊滨区。

  

第五小组:城环工委,负责检查涧西区、新安县。

  

第六小组:代表工委,负责检查瀍河区、伊川县。

  

第七小组:法工委,负责检查偃师区、嵩县。

  

第八小组:预算工委,负责检查宜阳县。

  

第九小组:民侨外工委,负责检查栾川县。

  

第十小组:社会建设委,负责检查洛宁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