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青年干部学习心得在《洛阳日报》刊发!

202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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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

        保障人民当家作主,要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彰显制度优势;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提升立法质量;健全人大对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督制度,增强监督质效;健全人大议事规则和论证、评估、评议、听证制度,推动规范发展。

以改革为牵引更好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办公室主任 仝国栋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个主题,擘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战略举措,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改革进行到底的坚强决心和强烈使命担当。全会把“聚焦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战略重点,把“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纳入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作出的各领域各方面系统部署之中,进一步凸显了坚定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极端重要性。

        一、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彰显制度优势

        优化人大常委会会议活动组织形式,常态化邀请人大代表、群众代表列席参与人大常委会的重要会议活动,将人大代表的合理建议、人民群众的想法意愿写入法规条款,融于监督建议,变成决议决定;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在提升能力素质、拓展履职平台、丰富活动形式、办好议案建议上持续发力,全方位激发代表履职活力动力;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最广泛吸纳民意民智,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让人大立法、监督、代表等各项工作始终满载民意、直抵民心。

        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提升立法质量

        严格执行立法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通过法定程序和高质量立法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发挥好立法规划的预测和指导作用,发挥人大专门委员会在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发挥人大主导作用方面承担的作用,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完善法律草案表决程序,提高法律法规的系统性、可执行性、有效性。重视发挥政府在立法中的牵头协助作用,明确立法权力边界,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法律化。健全代表有效有序参与立法、全过程参与立法的机制,充分发挥立法专家的智力支持作用,最大限度提升立法的公众参与度,真正实现立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

        三、健全人大对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督制度,增强监督质效

        要坚持党的领导,把监督“一府一委两院”工作同支持它们依法履行职责结合起来,既不失职也不越位,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协同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要深入听取人大代表和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作为监督重点。要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把前期调研、实地检查、会议审议做深做实,找准问题、查清原因,提出务实可行的意见建议。要加强督促落实,切实推动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完善制度,做到监督精准有效,不能使监督空转、流于形式。要综合运用各种法定监督方式,注重把监督与立法、与法治宣传教育结合起来,推动宪法法律全面有效实施。要善用法治思维,推动从制度上、法律上解决问题,保证各国家机关依法行使权力,保证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和实现。

        四、健全人大议事规则和论证、评估、评议、听证制度,推动规范发展

        健全人大常委会、主任会、专委会议事规则等制度,构建符合国家权力机关特点,体现民主集中原则,充满活力的组织运行机制;完善论证、评估制度,在决策前进行充分的论证和评估,利用专家咨询、社会调查等方式,收集各方意见,提高决策的质量;更加关注评议、听证制度,对重大决策进行事后评价,让公众表达意见,以制度形式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人大工作。

(作者为中共洛阳市委党校第63期中青班学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