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运行中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要求

2024-10-31

        经过70年特别是新时代以来的理论实践创新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功效,不仅要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更要运行好,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优势、实践效果。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关键是要把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和优势充分发挥出来。2021年10月,党中央首次召开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深刻回答新时代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作出重要部署。2024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系统总结新时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重大成果,对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出全面部署。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在人大履职工作中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运行过程中,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扎实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属性,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运行包括了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各环节,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为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安排。全国有各级人大代表277万多名,每位代表都是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和桥梁,各级人大代表履行代表职务,不脱离工作生产,与人民群众有着天然联系。人大代表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履职,通过走访、座谈、接待、通信等线上线下形式,深入调查研究,体察社情民意,及时反映群众意见。同时积极推进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建设,建好用好代表联系群众平台,提升代表联系群众的工作能力和便捷度,进一步丰富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内容和形式,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将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贯彻落实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运行中的各环节、各方面。健全人大议事规则,保障充分发扬民主、提高议事效率、保证决策质量;健全论证、评估、评议、听证制度,通过多种方式扩大人民群众对人大工作的有序参与。

        在人大及其常委会职能履行中,贯彻落实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要求。立法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能,立法在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将三者打通贯通中具有独特地位作用。党的政策集中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诉求,是源头和根本,是立法的重要依据和执法司法的重要指导。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按照法定程序,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有机结合起来,转化为国家意志,形成法律。通过法律,保障党的政策和主张有效实现,保证人民意愿成为全社会一体遵循的行为规范,充分体现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党的政策成为国家法律后,实施法律就是贯彻党的意志,依法办事就是执行党的政策,人民遵守法律就是实现自身意愿。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立法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深化立法领域改革,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是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贯彻体现党的主张。坚持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体现为法律规定。立法要坚决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立法请示报告制度。

        二是坚持立法为民,切实体现人民当家作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是我们党的执政使命,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全面依法治国的力量源泉。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贯彻到立法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立法要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不断完善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制度。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人民享有的广泛权利,完善权利保障、实现和救济制度,保障公民各项权利得到有效落实。立法要充分体现和反映人民群众意愿,急人民群众所急、想人民群众所想、办人民群众所需,在就业、教育、医疗、社保、住房、养老、食品安全、生态环境、社会治安等民生领域下大力气持续推进,不断健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要不断完善民主立法程序和机制,健全利益诉求表达和协调平衡机制,建设好基层立法联系点,为人民群众参与立法搭建直通车;健全民主立法回应制度,用好记者会、发布会等机制,及时反馈立法建议采纳情况,回应人民群众对立法热点问题的关切;顺应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迅猛发展的新形势,开展更多有益探索,创新更多实现形式,拓宽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广度和深度。

        三是坚持科学立法,遵循立法规律。坚持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相统一、相衔接,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提供有力保障和支撑。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形成立法工作合力,统筹立改废释纂,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完善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制度,提高立法质量,不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当前立法需求旺盛,立法任务繁重。越是时间紧、节奏快,越要重视立法质量,增强法律实效性。必须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遵循立法规律,尊重自然规律,反映和体现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就具体立法项目而言,既不能急,也不能慢,该走的程序和环节一个都不能少,不能急于求成,不讲质量。同时,越是任务重、要求高,越要重视立法效率,增强法律及时性。要根据现实需求和实际情况,区分轻重缓急,合理配置资源,做到急需先立、成熟就立,绝不贻误立法时机,错失制度确立的“窗口期”。

        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一府一委两院”工作,监督保证宪法法律实施,是宪法法律赋予的重要职权。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重要实践。坚持正确监督,坚持党的领导,把准人大监督的定位方向,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开展监督;坚持有效监督,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监督重点,增强监督实效;坚持依法监督,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推动各国家机关履职尽责。在监督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坚持问题导向,总结实践经验,健全人大监督制度,进一步提升监督实效,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人大监督工作走深走实。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成为自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机关、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权力机关、全面担负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指明了人大自身建设的目标要求。贯彻落实“四个机关”建设要求,加强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能力建设、人大组织运行制度建设和工作队伍建设,在新征程上更好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进程中彰显担当作为。

来源:《红旗文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