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民宿业促进与管理立法工作座谈会
11月12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劭春主持召开民宿业促进与管理立法工作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侨外工委、市直有关部门,基层立法联系点代表、河科大法学院立法研究基地负责人,栾川县、老城区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立法咨询专家等参加会议。
座谈会上,与会人员围绕立法方向及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和交流,提出了立法工作建议。会议认为,民宿行业作为新文旅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势头足、潜力大。近年来,洛阳市民宿行业数量大幅上涨,在快速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例如牵头部门不够明确、市场监管不到位、服务水平不高、特色化精品化产品不突出等问题。因此,开展民宿业促进立法既是客观现实需要,也是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立法领域改革要求,加强新兴领域立法的重要举措。
杨劭春指出,近年来,我市抢抓文旅产业发展“新风口”,民宿经济“乘风”起飞,发展迅速,成为展现古都独特魅力的重要窗口。开展民宿业发展促进立法工作,对于规范民宿经营管理,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民宿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洛阳全域旅游品质提升具有重要作用。
杨劭春强调,这次会议既是立法座谈会,也是立法项目开题会和论证会。会议深入研讨了“洛阳市民宿业促进与管理”立法拟解决的重大核心问题,与会单位都提出了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对下一步立法文本起草提供了有益借鉴。要按照立法工作“十个一”的要求,突出立法引领性、创制性、可操作性,坚持问题导向,厘清立法拟规范的民宿业相关定义,科学界定条例适用范围,充分体现洛阳特色,以“小切口”立法精准破解洛阳民宿业发展促进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一要突出立法引领性。通过立法引导和规范民宿行业的发展方向,明确民宿业健康发展的政策导向。二要突出立法创制性。在立法过程中运用创新思维、“有解思维”,对民宿业的定义、经营标准、服务规范等方面进行创新性、前瞻性规定,以适应民宿业快速发展的需要。三要突出立法可操作性。条款要具体、明确,便于执行和监督,要充分考虑民宿业的实际运营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法规条款,确保法规能够有效执行。四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挖掘民宿行业在规划布局、建设运营、监督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制定科学合理、务实管用的法规予以引导、规范和促进,支持和保障我市民宿业高质量发展。(通讯员李劲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