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主任会议议事规则 推进规范化议事
为进一步提升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提高议事质效,近日,洛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修订)》(以下简称《议事规则(修订)》)。
《议事规则(修订)》贯彻落实新修订《组织法》要求,结合去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创新做法和实践经验,规范完善了主任会议职责职权,着力推动实践成果上升为制度规范,以制度引领和保障实践创新,着力推动洛阳人大工作再上新台阶。
《议事规则(修订)》共17条,对主任会议会期、组成人员、列席人员、会议准备、议事内容,以及发言、表决、结果运用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为保障主任会议规范运行奠定制度基础。在议事内容上,《议事规则(修订)》明确了需主任会议处理的19项重要日常工作,使主任会议的工作更具严肃性、重点性和针对性。
《议事规则》明确,向主任会议汇报工作以及讨论发言时,应当重点突出、条理清楚、简明扼要,提高议事效率。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切实抓好《议事规则(修订)》的宣传贯彻、落实落细,真正体现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严格落实《议事规则(修订)》,持续推进主任会议制度优化、实践创新,不断提升主任会议议事质效。(通讯员 朱群鸽)